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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5-001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住蒙自市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税收分成比例的建议》的第8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我州烟草产业的发展状况,将其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来培育。州烟草公司依据2006、2007、2008年三年州级和各县市的实际入库税收收入平均数确定税收分成比例,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统一申报缴纳的批复》(红政复〔2009〕64号)确定从2009年度开始,按照尊重历史、兼顾公平、增量同增、减量同减的原则,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实行税收统一申报、跨地区分配入库的方式,按照文件确定的各县(市)增值税、所得税的税收分配比例缴纳税收,增值税附征随一起划转各县(市)。这一规定的出台初衷是为了集中财力支持南部六县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全州各县市实现均衡性发展。一直以来,州县两级严格执行税收分成规定,在各县市的支持下,州级财政筹集了大量资金投入南部六县,有力地支持了南部六县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2009年确定的税收分成比例已执行十六年之久,十六年来,红河州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两烟”经营规模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前的税收分配政策与各县市烟草分公司的税收实现情况确也不相匹配,损害了地方政府对“两烟”经营及专卖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支持力度,制约了红河州烟草工作的高质量发展。2019年3月州烟草公司也曾根据蒙自市等部分县市反映烟草税收收入分成比例的问题,拟定出新的税收分配建议方案。

由于税收分成比例属于州对县市财政体制问题,且财政体制的制定有其延续性和广泛性,必须充分考虑各县市的既得利益,不能仅针对个别县市制定单独的财政体制,加之现阶段全州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并非适合调整财政体制的时机。我州目前产业结构、税源情况难以在短时间内为全州财政收入带来新的有力支撑,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保障压力有增无减。2025年1-7月,在红河州的税收收入不及预期的情况下,征收的15个税收收入中有4个税种比上年同期减收,从州本级和13县市、蒙自经开区等15个地区来看,有6个地区减收,红河州税收增长率远远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增长水平。经济复苏仍需时日,此时调整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税收分成比例,一动百摇。红河州财政局坚持收入下移、财力下沉,主动承担蒙自市相关的社会事务。如:2025年,安排蒙自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300万元,安排蒙自市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306.22万元,安排蒙自机场建设项目经费34321万元,主动承担弥蒙高铁征地拆迁本息费用2200万元,上述措施的执行有效缓解了蒙自市财政平衡压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战略谋划,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涉及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诸多领域,待省级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后,州财政局将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届时在统筹研究调整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税收分成比例,提出红河州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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