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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ylbzj/2025-000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社法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城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建议》(第20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十三县市确定具备一定条件试点县(南部、北部各一个),探索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议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具体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践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破解失能人员“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在大幅减轻个人及家庭护理费用负担的同时,家庭成员可以将精力投入到社会生产、工作中,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自2023年即启动开展专题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联合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调研组,通过走访州内相关医养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康复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州13县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前期工作调研,撰写《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调研报告》,向州政府提交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级试点城市的请示》及《建立红河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报告》。

因资金筹集政策、失能等级鉴定标准、护理保障水平等基础性政策和法律制度欠缺,且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需要报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后才能执行,因此目前我州尚未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联系,积极向省医保局请示汇报,争取政策业务指导。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及省级工作安排,我州拟定于2028年启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关于“多部门联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建议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要求,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保障对象、待遇保障标准均由省级统一规范,结合我州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在省级统一规范标准出台后,制定符合我州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机制。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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