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ylbzj/2025-000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勇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疗效明确群众认可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的第20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1〕44号)第三条规定: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并按照国家编码规则和方法编制统一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第八条规定:云南省各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采取分级管理、按级申报的原则,昆明地区的省属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向州(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初审后,再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由药品生产企业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除医疗机构制剂由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初审后向云南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外,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均由药品生产企业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第六条规定: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纳入或调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由专家提交评审结论和报告后,向社会公布调整结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评审、动态调整等工作由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历来重视发展州内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工作。2022年,指导红河州中医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23个院内制剂通过州级初审,并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3年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将艾绒等308种中药饮片、80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医保〔2023〕7号),红河州有20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4年,指导红河州中医医院3个院内制剂通过州级初审,并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电话答复因属于外用消毒防腐等用途暂不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25年5月,将个旧市中医医院7个院内制剂申报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州级初审通过后,已报省医保局审批。
下一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省级印发的《打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云岭名方”工作方案(试行)》《对“云岭名方”入选中药制剂给予支持的措施(试行)》,持续将积极指导好州内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报、初审等工作,积极指导配合州内药品生产企业做好民族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报等工作,让我州更多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促进我州中医药事业发展,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助力健康红河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