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5〕30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李锦萍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红河州规范化牛羊屠宰场所的建议》第12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州级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各县市建设标准化的牛羊屠宰场所”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目前云南省尚未制定其他畜禽的定点屠宰方面的管理办法。为规范牛羊屠宰行业管理,保障牛羊肉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推动牛羊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2022〕2号),作为牛羊屠宰管理部门,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牛羊的屠宰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牛羊屠宰企业的设置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印发《红河州牛羊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及屠宰标志牌核发审批程序(试行)》,规范牛羊集中屠宰的核准设置程序、条件等,有序推进全州牛羊集中屠宰行业发展,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牛羊集中屠宰项目资金支持。
截至目前,红河州已建成投产牛羊集中屠宰场1个(蒙自市)、羊集中屠宰场1个(弥勒市),均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牛羊集中屠宰牌,并与无害化处理公司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核准在建牛羊集中屠宰场1个(金平县)、牛集中屠宰场1个(石屏县),尚未建有牛羊集中屠宰场的县市正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
二、关于“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建议
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牛羊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场设施设备、屠宰关键环节日常抽查和双随机检查,加强对工作场所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牛羊等屠宰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行为。一是在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办 省公安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4〕22号)要求的同时,紧扣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和整治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贩运、诊疗五个环节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链条式排查生产经营主体3031个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32起,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案查处31起,涉案物品2.65吨,涉案货值89.11万元,罚没金额11.14万元。二是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等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通知》,迅速组织人员逐一对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对照是否按要求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等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和指导存在问题的屠宰企业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移送公安机关4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涉案畜禽死因认定专家组,受理公安机关商请的涉案牲畜277头、肉类858.93公斤的死因认定工作,认定死因不明牲畜177头、猪肉842.65公斤,认定经检疫不合格猪肉16.28公斤,不予认定死因不明牲畜98头、不作出认定意见2头。拷贝上传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中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图片、收集单等信息资料提供公安机关,助力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牛羊屠宰管理工作,一是结合牛羊屠宰行业发展实际,指导各县市有序推进牛羊屠宰工作,规范牛羊屠宰厂(场)的设立和屠宰活动管理,依法高效开展动物检疫,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二是继续强化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县市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牛羊屠宰检验检疫和牛羊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牛羊产品全产业链上的各类违法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州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