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5-002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25〕91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住蒙自市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帮助蒙自市建设医疗废物处置点的建议》第9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红河州医疗废物量产生情况
红河州医疗废物产生量自2022年12月疫情结束以来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据统计,2023年全州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110.326吨(其中感染性废物3432.571吨,损伤性废物637.873吨,病理性废物14.544吨,化学性废物8.613吨,药物性废物16.725吨),比上一年度减少77.344吨。2024年全州医疗废物产生量为4013.41吨(其中感染性废物3287.30吨,损伤性废物671.77吨,病理性废物16.42吨,化学性废物17.70吨,药物性废物20.23吨),比上一年度减少96.916吨。
(二)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情况
红河州实行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机制,所有产废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对边远山区或交通不便利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依据实际情况实施二级或三级转运,送至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暂存点暂存收储、转运,各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废物登记本》,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去向等进行登记,并做到交接“双签名”,最终均委托州内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全过程可追溯。
(三)红河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情况
红河州现有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其中: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位于个旧市,收集范围13县市,可完成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5类医疗废物全覆盖处置,现有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辆19台,核准处置规模为6802吨/年;红河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建水县,医废处置方式为微波消毒,处置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除外)3类医疗废物,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处置,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取得我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处置规模3300吨/年,收集范围为建水县、石屏县等地。
(四)医疗废物规划建设情况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红河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支持现有个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鼓励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建设具备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5类医疗废物全要素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兼顾处置相邻县市医疗废物,其他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全州医疗废物跨县市收集处置,规范医疗废物运输、集中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理需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补齐短板,我州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全要素处置中心建设,目前建水县泽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年处理3300吨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开远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日处理8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已批复,完成项目前期相关手续,正在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预计10月开工建设,2026年5月份完工;弥勒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二、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中提到的“对蒙自市医疗废物转运能力建设项目予以立项批复,帮助蒙自尽早解决医疗废弃物在本辖区内即可处置的迫切需求”,主要是在蒙自市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基础上,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点。
(一)为解决医疗废物转运及贮存问题,2020年由州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县市卫健部门承建,红河州11个县市(个旧市、泸西县除外)规划建设了11个医疗废物中转站,总投资为8980万元。蒙自市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5月31日建设完成,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6吨/日,总投资891万元。
(二)蒙自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不在《红河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规划范围内。
(三)按照目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布设情况看,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等医废处置设施均在蒙自市周边,可兼顾妥善处置蒙自市医疗废物。
综上所述,目前蒙自市产生的医疗废物已有效进行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医疗废物中转运站运行管理,建立规范的运维管理制度、卫生防护制度、消毒消杀制度,补齐医疗废物收运不及时、收集运输能力不足的短板弱项;二是推进开远市、建水县、弥勒市全要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全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三是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安全规范开展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四是建议蒙自市人民政府与发改部门对接协调,长远统筹谋划,在红河州“十五五”规划中谋划蒙自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感谢你对我州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