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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5-002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25〕83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易维勇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防治大型养猪场对周围居住、旅游环境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第100号提案,已转交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分别研究办理,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养猪行业防治污染工作,并对养猪场按照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分类开展监督管理,同时依据职责职能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做好民生保障与环境保护。

一、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准入审批

一是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审查工作,选址坚持禁养区严禁养殖,限养区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养殖场的原则,新建养猪场需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如河流、水库)、风景名胜区,对符合养殖规划区域内的养猪项目组织专家对规划合理性、防治污染措施科学性等进行评审,并通过征求意见、公示、集体讨论等合法程序后决定是否批准。截至8月,全州共有88家规模化养猪企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二是认真审查论证防治污染措施,要求养猪企业密闭厌氧发酵池,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种植和设置隔离带降低气味影响,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度,有效收集初期雨水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发酵池处理后还田,同时对相关废水池、堆肥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养殖场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三是依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养猪场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管理备案,取得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后依法经营。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

一是通过“6•5”世界环境日、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社会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并结合日常检查将普法宣传列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今年4月,局主要领导还亲自带队重点对个旧市企业开展专题普法教育,得到了广泛认可。二是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核心法规重点宣传,因养殖行业动物防疫要求,非必要不能进入养殖场地,我局结合粪污处理、排污许可等高频风险点,通过案例警示、政策解读、合规典范分享等形式,面向企业经营者、员工分层宣传,以发放普法资料组织培训的方式推动企业自查环保设施、规范台账,激励引导完善防治污染措施,多数企业环保意识显著提升,违规风险明显降低。三是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不断帮助企业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环保与效益双赢。

三、落实管理机制,严格执法检查

一是坚持信任优先、管理到位、服务跟进,督促养猪场自觉落实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认真履行报告制度,对环保设施验收情况、运行情况按要求进行报告,认真履行公开制度,按期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开接受监督;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为主线,开展规模化养猪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重点关注防治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管理机制运行情况,适时开展监测、执法联动,督促企业及时改正问题隐患的同时严防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2024年以来,共计检查养猪行业企业(含非规模化养殖企业)121家次。三是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降低检查频次,对环境影响较大企业重点检查,对一般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惩,2024年以来,共查办养猪行业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件。

四、畅通投诉渠道,深入联系群众

一是确保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依托来信来访、12345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环保网络举报平台等多元化渠道不断发现环境问题线索,严防监管盲区,通过凝聚社会监督力量督促企业规范管理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全州共收到信访举报1210件,其中涉及养猪行业14件,均已完成办理答复。二是优先保障民生诉求,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养猪场作为排污单位并非污染物零排放,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针对部分养猪场未违法但扰民问题,我局坚持群众至上,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更高标准督促养猪场进一步改进防治污染措施,并通过持续跟踪督促、不定期走访周边群众,最大限度减轻影响的同时获得群众满意,如:弥勒东风韵旁规模化养殖场已取得环保手续并落实防治污染措施,但粪污挥发臭味仍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我局通过督促加大除臭剂喷洒、加强集污池、储液池管理降低无组织臭气影响;个旧易玄庄旁非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挥发臭味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我局通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办多次走访调查、面商,积极化解双方矛盾,聚焦问题督促养猪场采取增设除臭设施、增加物理隔离装置等措施降低异味影响,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引导企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部门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在实际工作中,因各部门法定职责的区别以及监管范围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存在一些监管盲区,今后我局将主动与发改、应急、林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不断完善协商机制共同把好项目审批关、安全生产关、资源安全关以及环境保护关,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部门间问题线索互通,对发现的未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类项目、排污单位、养殖企业等及时反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从而形成合力补齐短板。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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