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gaj/2025-0006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程昆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治理的建议》第7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州公园、文化广场的增多,群众性娱乐活动逐年增加,文化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成为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然而,部分群众使用高功率音响设备开展歌舞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动公共场所噪声治理机制建设。我局已积极对接州住建、环保、司法、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并牵头对全州公共场所噪声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推动建立红河州公共场所噪声治理工作机制,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措施、执法尺度等进行明确。
(二)推动活动空间科学规划。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对接州住建、环保、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建议其指导各县市依据公园、文化广场地形等因素,合理划定练歌、广场舞等活动区域,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标识牌,明确标注可开展的活动类型、允许产生的最大分贝数值,提示到公园活动的群众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同时,针对部分公园现有环境设计,进行绿植降噪效果评估,在噪音较大区域适当增植绿植,增强隔音效果。
(三)加强公园的日常巡查力度。全州公安机关以当前开展的“夏季行动”为契机,联动公园管理、综合执法、街道社区等职能部门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对公园、游园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劝阻、整治公园内群众健身、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今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820余人次开展噪音联合整治工作,制止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唱歌、跳舞等活动150余次。
(四)强化涉噪声污染的警情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2025年以来,红河州公安机关共依法处置社会噪音警情421起,其中涉及公园、游园警情31起,依法警告81人。
(五)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全州公安机关联合公园管理、综合执法、街道社区等职能部门,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保安等力量,在公园、文化广场出入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LED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在公园内休闲、健身和进行娱乐活动的群众遵规守法。
目前,我州公园、文化广场噪音扰民的情况有所改善,市民投诉量呈下降趋势。下步,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出台红河州公共场所噪声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职,持续加大对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公园、游园环境治理水平。
感谢你对我州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