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gaj/2025-000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苏俊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试点开通交通违法网络举报平台的建议》第7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关于开通交通违法网络举报平台的建议,为公安交管部门在信息化时代向科技要警力,依靠群众力量推进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方法途径。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交管部门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违法查处精准度,为防范交通事故发挥了基础性、源头性作用。
一、网络举报平台运行情况
州公安局交管支队“红河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自媒体账号,以及13县市公安交警大队自媒体平台,均已开通交通违法网络举报平台,正常开展群众上传违法图片、视频等违法行为信息举报,并实时受理和反馈核实办理情况。今年以来,“红河交警”自媒体平台已接到网友举报93起,共核实办理59起,剩余34起因视频或照片不清晰、证据不完整等原因无法办理。
二、网络举报奖励机制运行情况
全州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红河州公安机关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实行网络举报奖励。全州13县市公安机关均向社会公布违法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属实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奖励办法给予奖励。2025年以来,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共受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152起,核实办理后兑现奖励15400元。
三、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一是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探索开展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所在单位、违法“随手拍”等举措,并通过媒体平台定期进行曝光警示,鼓励市民参与交通安全监督;公安交管自媒体账号常态化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曝光违法突出企业、终身禁驾人员、典型违法案例等,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二是在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服务工作中,树立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置相结合,把人性化执法贯穿到包括交通违法举报在内的执勤执法工作始终,今年以来,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警告”11.3万余起,让群众感受到执法“温度”,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在拓展网络举报平台、完善举报激励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受理质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质效,努力构建人人参与、人人监督,文明交通、携手共创的良好局面。
感谢你们对我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