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5〕74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凃王敬、邱康、张雪韵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红河州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第1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一简称“合作社”)培育和扶持工作,始终坚持“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主体”的理念,持续加强以服务指导、党建引领、人才培育和政策支持为重点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行业指导服务,逐步健全服务体系,为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多方面发力突出服务指导
一是持续扩大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覆盖面,在2024年建水县探索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25年在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续建)、石屏县、弥勒市、屏边县6个县市推广服务中心模式,整合地区优质资源为合作社提供运营代办、交流培训、产销对接等便捷服务,有效激发我州合作社发展活力;二是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推广“1+2+1”辅导员队伍结对服务模式,按照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选聘1200余名优秀人才担任合作社辅导员,充分发挥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绿色发展、技术推广、信贷保险等相关领域工作人员优势特长为合作社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指导,不断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三是持续稳步推进中央、省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2022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95万元,支持培育壮大合作社30个,2023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75万元,支持培育壮大合作社15个,2024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193万元,支持培育壮大合作社49个,2025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90万元,支持培育壮大合作社15个。目前全州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58个,全州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9个、省级示范社80个、州级示范社160个;四是持续提升合作社规范经营水平,将合作社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协同为合作社提供服务指导,有效促进合作社完善财务台账、成员账户等基础管理制度,用规范的年报数据有力增强合作社信用背书,促进其长期可持续发展。五是持续开展合作社摸排工作,建立合作社异常经营目录,采取摸清底数清理一批、规范管理提升一批、因地制宜成立一批、服务引导优化一批、抱团发展壮大一批、重点培育跟进一批等“六个一批”提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质效。今年以来,在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中,共清理“空壳社”“僵尸社”255个,提质增效成果逐步显现。
二、多角度出发夯实人才支撑
一是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结合起来,持续推广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领办、党员致富带头人领办、合作社成立党支部、派驻党建指导、在合作社内发展党员5种领办模式,网罗全州组织和生产经营人才为合作社发展添砖加瓦,目前全州注册登记的445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领办覆盖率达83.55%;二是持续推动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在每个村中重点培养3至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农户参与农村合作经营的积极性;三是常态化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争取中央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613万元,计划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1438人次,同时择优选取学院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训,不断充实我州农业产业发展人才梯队。
三、多渠道聚焦强化科技支持
一是高质量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积极动员州内高校、涉农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截至目前,组织有效期内(2023-2025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556名服务红河州十三个县市,重点涉及粮食、高原蔬菜、水果种植及加工,中药材种植,肉牛、猪、鸡、鸭养殖、花卉、园林绿化等农业产业;二是鼓励经营主体牵头或参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围绕柠檬、蛋鸡、荔枝等红河州优势农业产业关键技术进行研发突破,推动我州优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强科技人才支撑,2024年新增4家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其中农业领域4家,占比100%,2025年第一批新增农业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1家。截至目前,已累计建立53家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40家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单位涵盖华中农业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合作项目涵盖农产品种植、保存、加工及运输等方面。四是推进品牌化建设,积极引导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品牌化建设,提升我州农产品的知名度,累计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235个,其中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14个,红河州知名商标22个。合作社产品包装规范推广供销合作社标识91个。石屏县大高冲鑫盛果蔬专业合作社“高冲牌”商标获得石屏县农科局“石屏杨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红河县善品良田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统一红米的品控标准和生产流程,创建溯源管理和专项检测体系,并以“善品公社”为品牌统一对接市场,建立起总面积超过600公顷的梯田红米核心示范基地;金平亚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2020年获得“云南省定制药园”“云南省巾帼农业示范基地”等称号;蒙自市壮家兄妹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独立注册“壮家兄妹”商标,打造“壮家兄妹”绿色无公害食材品牌。
四、多部门合作扩充政策工具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2024年9月,由州委农办牵头,联合州委组织部等14部门成立红河州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组,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州级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走深走实;二是用好政策支持工具,2025年争取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资金90万元,计划在全州范围内支持15个带动农民增收效应突出、产业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合作社,充分释放农业产业发展活力;三是整合资源加强金融支持力度,2024年7月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用好金融政策及信贷产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全面梳理红河州金融支持合作社政策要点及银行信贷产品,帮助合作社切实获得金融实惠,缓解融资难题;四是建立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兼职兼薪机制,鼓励依法依规向参与领办的村组干部、辅导员等发放补贴,落实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对生产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干部给予适当奖励,有效调动干部领办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监测和退出机制,全面摸排、精准甄别,清理“空壳社、僵尸社”,形成“有进有出”的农民合作社动态良性发展机制。深入到合作社进行指导、帮助,促进规范发展,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项目组统筹协调作用,不断提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公司)覆盖率和进一步提高领办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农村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加入农民合作社,参与社务管理。把有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升级成立公司,扶持已成立的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和联动,推动科研院校间、院校与基层推广机构间协作,联合攻关区域农业发展难题。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