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lj/2025-000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王菊莲、仇骏、马凌燕委员: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全州水利发展的关心、关注。根据安排,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地下水开采保护与管理的建议》的第149号提案,已转交州水利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围绕你们提出的“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规范执法检查,保障取水依法合规;规范取水许可,严格审批环节;规范机井计量,及时掌握用水信息;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工程、灌区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对无证取用地下水区域的取水井依法取缔”等六个方面的建议,州水利局高度重视,按照州政府、州政协的要求,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委员沟通交流,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推进提案办理。
一、关于“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根据省级要求,合理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及时发现地下水资源的变化和问题,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建议
一是不断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近年来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谋划申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截至目前全州已建成地下水监测井27个,布设1个地下水采集中心,主要监测地下水水位、水温、水质等项目。为加强泉水调查监测,州水利局正在组织开展泉水、泉域现状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监测站网规划和监测方案报省水利厅。二是科学开展禁采区限采区划定。目前水利部门已完成《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2025年修订初步成果)》,本次划定红河州禁采区2个(开远市上南村禁采区、开远市解化集团有限公司禁采区)、限采区16个(限采区涵盖13县市),根据区划类别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关于“规范执法检查,保障取水依法合规。推动开展非法取用水行为执法向常态化工作转变,对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使“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水资源费必须依法缴纳,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建议
一是发挥群众参与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布地下水监督举报内容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参与地下水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多起群众举报偷采地下水行为。二是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行动。近年来,先后开展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无序取用地下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排查及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一批取水口计量、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6月20日,各县市完成5366口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完成对293个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情况排查,初步核查问题34个、关停3个。三是开展地下水开采登记管理。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开展地下水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全州地下水持证矿山共3座(矿泉水2座、地热1座),2025年度已出让未发证地热采矿权1个,正在挂牌地热采矿权1个,计划出让地热采矿权5个。
三、关于“规范取水许可,严格审批环节。严把取水申请、受理、审查、发证等环节,做好合法合规取水”建议
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开展取水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在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审查时,重点审查建设项目取用水是否符合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要求,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水资源论证不通过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四、关于“规范机井计量,及时掌握用水信息。积极推进红河州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动态掌握取水信息,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建议
自2022年以来,红河州共争取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55.5万元,建设完成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1539套,取水口数据实时传输到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同时,管理部门还可通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在线计量数据接收平台等查阅各取水单位取水信息。
五、关于“加快推进水系连通工程、灌区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农业,逐步解决部分县市农业生产用水供需不平衡之间的矛盾,减少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建议
充分利用当前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针对县域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问题,以滇南中心城市、红河干热河谷等区域为重点,规划实施红河州东翼山灌区供水、泸西县一江一湿地六库连通等县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特别是针对重点缺水地区谋划一批地下水替代工程,逐步推动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目前红河州梳理上报“十五五”规划水系连通工程39件、总投资140亿元。比如:建水县正在谋划清江水库、竹鸡河水库、曲江大河调水工程、建水县利民中型灌区、建水县龙岔河五老峰黑龙潭连通工程等一批地下水替代工程,逐步推动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
六、关于“对地表水源或供水管网已能满足农业生产及其他行业用水需求的情况,对无证取用地下水区域的取水井依法取缔”建议
一是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按照“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对公共管网覆盖区和地表水灌溉供水保障区严禁开采地下水。二是充分利用全国用水直报系统、取用水管理平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等监管平台数据,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健全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取用水户依法取用水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同时,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执法行动,严打擅自凿井、非法抽取地下水等违规行为,筑牢地下水资源保护防线。二是按照“从严从紧、不过渡开发、适当预留发展需求”等原则,重新向省水利厅申报全州地下水管控指标,进一步优化各县市地下水管控指标。三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争取将地下水源替代工程列入“水利领域储备项目”和“十五五”规划,主要以引调水工程、大中型灌区等国家重点支持方向指导县市对项目进行包装申报。四是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聚焦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三大领域,全领域、多角度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大节水教育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广大群众转变用水方式,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感谢你们对全州地下水开采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