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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mzj/2025-000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红民函〔2025〕25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李德成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弥勒市弥阳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推进弥勒市康养旅居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4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关乎民生福祉,惠及千家万户。近年来,红河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持续优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围绕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进一步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和老龄事业协同发展,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支持弥勒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红河州围绕补齐短板、完善功能,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项目资金投入,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24年,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5985万元在弥勒市新建红河州老年养护院;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486万元建设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个老年幸福食堂、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州本级福彩公益金123万元,建设4个老年活动室。2025年投入州本级福彩公益金265万元,建设10个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和1个“一老一小”幸福驿站,争取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落地弥勒市,从弥勒市中心敬老院提质增效、弥勒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弥勒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居家养老及上门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弥勒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补齐弥勒市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落实执行好各项优惠政策。我国的税收政策制定权限是统一的,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集中在中央层面,地方政府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税收政策,州级政府没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针对养老服务,国家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红河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严格按照《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财政安排对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公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经民政部门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含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托老所等)等给予运营资助资金。2024年下达各县市运营补贴资金879万元,其中弥勒市137.0613万元,涉及4家养老机构和5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下达给各县市运营补贴资金942万元,其中弥勒市171.88万元,涉及12家养老机构和5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州民政局联合人社等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取得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护理水平。2022年起。每年从州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训,其中2022年安排40万元、2023年安排30万元,2024年安排40万元,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六期,累计培训380人。同时鼓励支持各县市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养老机构或乡镇、村社区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采取“理论授课+实训操作”的方式授课,重点培训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和康复服务等知识,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上门服务养老护理队伍,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目前,红河州共培育专业养老护理员707人,其中持证上岗初级护理员365人,持证上岗中级护理员138人,持证上岗高级护理员36人,持有护士证的有137人,持证上岗率为95.61%。全面落实《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9号)文件要求,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与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等州内专业技能院校对接,开设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联合红河技师学院开办老年健康与养老护理知识技能培训班,面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护理员开展老年人护理、老年人营养、老年健康、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为养老服务事业不断输送高质量人才。累计完成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6500余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2161人次、健康管理师1284人次、公共营养师503人次、保健按摩师1116人次、老年人照料1402人次。目前。弥勒市现运营的6养老机构有高级养老护理员10人,中级养老护理员16人,初级养老护理员101人。2025年,弥勒市计划在实施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中投入50万元,组织培训养老机构院长(管理人员)20人、养老机构中级养老护理员100人、养老机构初级养老护理员47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护理员(监护人)153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养。

下一步,红河州将按照《云南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弥勒市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弥勒市弥阳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或者国家发改专项资金。待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根据运营模式和运营情况,落实好有关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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