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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5-001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5 〕8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92号建议的答复

钱友善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建议》的第019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在州级财政收入增收严重乏力、民生支出快速增长、财政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红河县县域经济体量小、缺乏稳定财源税源、收支矛盾突出、防风化债等问题,重点加大对其倾斜和支持力度。2024年累计下达红河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73,087万元。

截至2025年7月,累计下达红河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78,295万元,比2024年全年增加5,208万元,着力缓解红河县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同时,统筹州县的实时库款规模、库款保障水平和“三保”支出需求等因素,结合省对红河州库款调度进度,建立先“三保”支出、后其他支出的库款保障顺序,加强对各县市库款监测和分析,提升库款调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大对县市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库款调拨倾斜力度,1—7月累计调度红河县库款12.12亿元,与上年同期10.79亿元相比增长12.36%,剔除库底余额后调度率为58.76%,与序时进度持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86个百分点。

下一步,州财政局持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充分考虑红河县各种增支减收因素,继续给予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建议红河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扛实“三保”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措施、提升库款管理水平,加强监测防控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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