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5-001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5〕5 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51号建议答复
李玉保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灾后恢复重建及财政运行困难资金的建议》第025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关心和支持金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在州级财政收入增收严重乏力、民生支出快速增长、财政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到金平县收支矛盾突出、财力薄弱、防风化债等问题,重点加大对其倾斜和支持力度。为积极应对2024年台风“摩羯”引发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州财政局主动对接相关行业部门,掌握受灾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沟通,加强资源统筹。截至目前,累计筹措下达金平县应对台风“摩羯”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3,954万元,其中:救灾资金1,454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2,500万元。
截至目前,已下达金平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92,123万元,占下达13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1,719,810万元)的11.2%,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7,01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6,326万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7,542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支付34,421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363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370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2,742万元。着力缓解金平县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
下一步,州财政局持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充分考虑金平县各种增支减收因素,继续给予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建议金平县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落实县级“三保”主体责任,同时,强化项目储备,做实项目前期,更好承接一揽子增量政策,健全管理措施、提升库款管理水平,加强监测防控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