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5-001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综函〔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49号建议的答复
刁继清代表:
您在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金平县边疆民族地区留住人才的建议》第024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核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奖的政策依据
(一)目前,红河州执行的《红河州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云财综〔2022〕30号)是经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审计厅五家共同批准执行的,地州及以下无权制定工资待遇政策及标准,不能随意调整和创新相关政策要求。因此,金平县公务员绩效奖金只能执行《红河州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31号)“在中央核定的标准内核定工资,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超出国家明确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自设项目式提高标准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一律取消……”的规定,红河州执行的《红河州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方案》批准我州绩效奖金年人均水平2.09万元(不得突破),全州分三类标准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二、州财政对金平县支持现状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金平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充分考虑金平县实际困难,州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对金平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24年,共下达金平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0.58亿元,2025年1—6月,已下达金平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0.75亿元,用于缓解金平县财政困难压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提高基层政府执政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兜牢“三保”底线,促进金平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州财政局充分考虑南部县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本财力保障压力大等困难,将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我州各项转移支付支持的基础上,坚持财力向基层财政倾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压缩专项支出、盘活资金存量等方式,尽力加大对南部县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支持。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结合实际争取省级对我州南部县市干部队伍待遇保障的支持力度,最大力度解决南部县市干部队伍待遇保障问题。
感谢您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今后继续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