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5-001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资环函〔2025〕8 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5号建议的答复
张冰琪、朱兵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继续给予个旧市大屯海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的建议》第00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29号),明确“州以下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州以下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州以下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州以下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州以下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州以下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由“州以下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省级、州级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经核实,2017—2021年,州级财政累计统筹安排个旧市5,500万元(其中,2017年1,000万元,2018年1,000万元,2019年1,500万元,2020年1,000万元,2021年1,000万元),专项用于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2021年州级财政下达的1000万元,个旧市2021年内未形成支出,已结转至2022年使用。根据2022年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2023年、2024年州级财政预算未安排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25年,州级财政预算已安排1,00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用于支持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前期工作和红河州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此外,为进一步支持大屯海保护治理,2025年1—7月,州级财政已统筹安排442.47万元用于三海(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治理,其中:下达州水利局(州大灌局)362.47万元州级资金用于支持三海水域岸线保护与科学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专题报告、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项目等,并统筹安排个旧市中央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大屯海入库沟渠节制闸工程。个旧市作为工业城市,曾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议个旧市通过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部门向上级申报大屯海保护治理项目。今后,州级财政将视财力情况,继续对个旧市大屯海保护治理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个旧市大屯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