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5〕62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
何昌建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山区农业生产沟渠修复资金的建议》第23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很好,沟渠是农田水利设施的“毛细血管”,是实现“旱能浇、涝能排、洪能防”的“最后一米”。而当前,农田中许多沟渠损毁、淤塞、废弃,丧失了灌溉农田、发展农业生产功能,加快修复灌溉沟渠工作迫在眉睫。
2019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原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支出整合纳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集中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原来用于农村河塘治理、牧区水利等方面资金仍留在水利部门,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拦水堰、小泵站和塘坝等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为切实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明确今后一段时期要大力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稳步推进农田水利任务落实,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水库、沟渠、河道等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补短板,促发展,加快各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进一步明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其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各地可结合项目区实际,统筹安排自然损毁工程修复、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等工程,按照“田间道路投资不高于总投资的50% , 水利灌溉设施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 , 耕地质量提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10%”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
州农业农村局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的灌溉与排水并重要求,指导全州各县市合理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完善农田灌溉排水设施,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灌、微灌等节水措施,支持建立必要的灌溉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通过积极争取,自2019年以来,在屏边县共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866.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58.1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408.14万元。建设规模约6.18万亩,涉及21个村委会77个村小组,受益人口约1.6万人,共修建机耕路85.79千米,蓄水池204座,蓄水量1.1万立方米,敷设管道357.45千米,修建沟渠20.65千米,土壤改良3.58万亩,有效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下一步,州农业农村局将继续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对满足建设条件区域内受损而无法正常发挥功能的沟渠,进行重建、修复、治理;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存在建设标准偏低、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等问题的区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落实管护措施,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
感谢你多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