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5〕57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5号建议的答复
汪晋云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及资金扶持倾斜的建议》第23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十四五”时期,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近年来,州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续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政策及补齐农村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要求。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于2021年先后出台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州财政局也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要求,中央、省、州级分配到县市的财政衔接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各县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州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县市统筹使用财政衔接资金。一是衔接资金方面。截至目前,上级财政部门已下达屏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562万元、省级资金2548万元。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实施条件改善)资金方面。下达屏边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259万元,用于果蔬设施化能力提升;2025年5月下达屏边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324万元,用于果蔬设施化能力提升,目前县级正在编制实施方案。三是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2024年2月,州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屏边县申报三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进入全省总方案,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项目主要从能力提升、中药材种苗基地及品种更新推广两个方面开展建设,建设期限为2024年-2026年,计划总投资330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1000万元。其中2024年投资建设三七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初精深加工示范工厂项目,野生中药材种源保护基地建设项目3个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500万元。2024年5月,下达2024年度中央资金500万元支持屏边县三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2025年度资金预计9月左右下达。
针对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及资金扶持倾斜”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予以巩固提升。第一方面是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报告,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适当向屏边县倾斜,持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及资金扶持力度的力度。第二方面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政策指导,督促屏边县用活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切实抓好财政衔接资金的管理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优质项目上,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第三方面是鼓励屏边县把握金融帮扶政策机遇,积极向上申报金融帮扶项目及产业强镇项目、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项目、文旅融合示范点等,有效解决资金短缺、资金保障渠道单一等问题,全力助推产业发展。第四方面积极对接州财政局,充分考虑州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额度、项目效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在州级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上,适当兼顾屏边县农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