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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5〕34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55号建议的答复

李晓琪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牛羊家畜定点屠宰、检疫机制的建议》第015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管部门落实责任,积极推进牛羊和家畜集中屠宰”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目前云南省尚未制定其他畜禽的定点屠宰方面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家禽及牛羊的屠宰管理,2020年以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2020〕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2022〕2号)。作为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家禽及牛羊的屠宰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置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印发《红河州家禽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及屠宰标志牌核发审批程序(试行)》《红河州牛羊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及屠宰标志牌核发审批程序(试行)》,规范家禽及牛羊集中屠宰场的核准设置程序、条件等,有序推进全州家禽及牛羊集中屠宰行业发展。

截至目前,红河州已建成投产家禽集中屠宰场10个(个旧市2个,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建水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各1个);核准在建家禽集中屠宰场1个(建水县)。建成投产牛羊集中屠宰场1个(蒙自市)、羊集中屠宰场1个(弥勒市),核准在建牛羊集中屠宰场1个(金平县)、牛集中屠宰场1个(石屏县)。尚未建有牛羊禽集中屠宰场的县市正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

二、关于“建立牛羊屠宰全过程管理机制”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4月1日印发了《牛屠宰检疫规程》《羊屠宰检疫规程》,规程规定了检疫的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疫、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及检疫记录,我州派驻牛羊集中屠宰场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牛、羊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牛、羊产品应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施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场,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检疫工作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三、关于“健全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建议

我州严格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执行“五不得”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向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者畜禽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规定,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屠宰企业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其他畜禽屠宰企业,一律不得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出证。目前,全州派驻经任命的畜禽屠宰厂(场)官方兽医102人,协检员62人,均达到配备标准。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2025年1—6月,全州共实施屠宰检疫畜禽529.31万头(只、羽),其中:生猪46.27万头、牛0.07万头、羊0.6万只、禽482.37万羽,检出病害猪0.01万头、禽1.08万羽,检出的病害动物全部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34.3万张。全州动物屠宰检疫率达100%、出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达10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四、关于“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建议

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屠宰场设施设备、屠宰关键环节日常抽查和双随机检查,加强对工作场所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屠宰违法行为严打态势,依法查处屠宰违法行为。一是在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办 省公安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4〕22号)要求的同时,紧扣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在全州范围组织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和整治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贩运、诊疗五个环节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链条式排查生产经营主体3031个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32起,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案查处31起,涉案物品2.65吨,涉案货值89.11万元,罚没金额11.14万元。二是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等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通知》,迅速组织人员逐一对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对照是否按要求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等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和指导存在问题的屠宰企业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移送公安机关4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涉案畜禽死因认定专家组,受理公安机关商请的涉案牲畜277头、肉类858.93公斤的死因认定工作,认定死因不明牲畜177头、猪肉842.65公斤,认定经检疫不合格猪肉16.28公斤,不予认定死因不明牲畜98头、不作出认定意见2头。拷贝上传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中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图片、收集单等信息资料提供公安机关,助力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一是结合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实际,指导各县市有序推进畜禽屠宰工作,规范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立和屠宰活动管理,依法高效开展动物检疫,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继续强化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县市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畜禽产品全产业链上的各类违法行为。四是有力抓实《云南省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优化屠宰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牛羊禽等畜禽集中屠宰场建设,提升屠宰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有力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你对我州牛羊禽屠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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