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5〕33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1号建议的答复
王滔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州范围内统筹设立牛羊肉定点屠宰机构的建议》第009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所提出的关于“州级相关部门科学规划,在全州范围内统筹设立牛羊肉定点屠宰机构,依法高效开展牛羊肉检疫检验,保障肉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提供坚实保障”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目前云南省尚未制定其他畜禽的定点屠宰方面的管理办法。为加强牛羊的屠宰管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2022〕2号)。作为牛羊屠宰管理部门,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牛羊的屠宰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牛羊屠宰企业的设置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印发《红河州牛羊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及屠宰标志牌核发审批程序(试行)》,规范牛羊集中屠宰的核准设置程序、条件等,有序推进全州牛羊集中屠宰行业发展。截至目前,红河州已建成投产牛羊集中屠宰场1个(蒙自市)、羊集中屠宰场1个(弥勒市),核准在建牛羊集中屠宰场1个(金平县)、牛集中屠宰场1个(石屏县),尚未建有牛羊集中屠宰场的县市正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到我州具备屠宰资质的牛羊集中屠宰场进行屠宰或者采购牛、羊产品。
目前,国家实行官方兽医派驻(出)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我州派驻牛羊集中屠宰场的官方兽医严格按照牛、羊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同时监督屠宰企业按要求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牛、羊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证》、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牛、羊产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2025年1—6月,全州共实施屠宰检疫牛689头、羊5979只,共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3311张。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结合牛羊屠宰行业发展实际,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场建设,加强牛羊屠宰检疫检验,有序规范牛羊屠宰行业管理,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你对我州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