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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nyncj/2025-00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红农函〔2025〕32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的答复

陈勋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开远市肉牛加工园建设项目的建议》第005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级部门予以土地要素及资金支持,建设一座集牲畜集中饲养、屠宰、病畜隔离、检验检疫、初级加工为一体的肉牛屠宰加工园,占地约5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解决大庄屠宰小、散、乱的问题,形成集中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把控,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培植稳定税源,增加就业岗位,持续提高群众收入”的建议,为规范牛羊屠宰行业管理,保障牛羊肉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推动牛羊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2022〕2号),作为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牛羊的屠宰管理工作,按照畜禽屠宰企业的设置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印发《红河州牛羊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及屠宰标志牌核发审批程序(试行)》,规范牛羊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程序、条件等。我局对符合牛集中屠宰核发审批条件的企业,及时给予核准设置和牛集中屠宰标志牌核发。

根据《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各地应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方便群众原则,综合考虑居民牛羊产品消费量、牛羊产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设置牛羊集中屠宰场(点)。优先利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2024年,开远市牛存栏4.46万头,同比减少14.5%,出栏1.6074万头,同比减少3.85%,部分牛养殖场(户)处于停养或退养状态。经开远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大庄乡进行对接并评估,在大庄乡建设肉牛屠宰加工园,对于延伸开远市肉牛产业链条,提高肉牛产品附加值,保障肉类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大庄乡肉牛产业发展需求,但项目建设存在加工园占地面积大,大庄乡建设用地难以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大(仅依靠地方财政和企业自筹难以满足需求,资金缺口较大),农业农村部门目前暂无畜禽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且目前云南省尚未制定出台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具体办法,对建成投产后牛羊屠宰量存在直接影响等系列问题,预计建设占地约5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集牲畜集中饲养、屠宰、病畜隔离、检验检疫、初级加工为一体的肉牛屠宰加工园难度较大。建设用地得不到落实,选址不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门无法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设置审查。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开远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开远市大庄乡实际,积极推进适合大庄乡牛集中屠宰场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州牛屠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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