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5-002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25〕86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蒋正伟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综合治理红河流域漂浮物的建议》第88号建议,已转交州水利局、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别研究办理,现将我局涉及“生态补偿”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补偿工作
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生态保护制度,旨在通过流域上下游地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约定,构建水质改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协同治理体系。红河州积极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与实践,2021年就开展红河州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项目,旨在督促落实各县(市)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改善红河州水生态环境质量。红河州水系丰富,涉及珠江流域、红河流域两大重点流域,有三条出境国际河流,多条重点河流为行政界河,为多个县(市)共管河流,河流涉及上下游分布情况较复杂,河段左右岸为不同县(市)的情况非常普遍,此外还有河段作为红河州与其他州(市)的行政界河甚至国界的情况,也有左右岸县(市)界线交错分布的情况。河流上下游县(市)难以清晰界定,“上下游相互补偿”的一般补偿模式(即横向补偿)难以满足红河州的情况。
二、省州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省级选取珠江流域,建立云南省珠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印发《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红河州结合实际情况,在“上下游相互补偿”的一般补偿模式上作出新的探索,选择南盘江流域作为试点,采用“纵向补偿”+“横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县(市)之间的横向补偿、州级与县(市)之间的纵向补偿相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2024年4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水利局联合印发《红河州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州人民政府与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市、泸西县7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红河州南盘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红河州首轮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正式启动。红河州南盘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以来,机制运行良好,目前已完成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补偿工作。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南盘江干流、泸江干流2023年以来国省控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
红河州南北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珠江流域各县(市)有较好的工业基础,工农业都较为发达,同时排放的污染量也占到全州四分之三以上,由于红河流域具有较佳的生态环境资源,红河州内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都位于红河流域内,流域内所有重点河流的国省控断面近三年水质均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目前红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时暂未纳入生态补偿范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省级支持,逐步推动跨州市河流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