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5-002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25〕84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万葵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议》的第1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州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于3月26日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相关科室、蒙自分局对《关于支持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指导蒙自市开展项目可研的编制工作。同时,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实地踏勘,指导制定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方案,目前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提出有关部门在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支持和指导帮助并实施,对大屯海每年径流约1200万立方米水进行调剂净化,同时解决蒙自市草坝镇、雨过铺街道近10万亩土地的农业生产用水的意见。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对于推进大屯海流域治理保护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作用。“十四五”以来,红河州持续推进滇南中心城市河湖治理、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治理等项目建设,共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0个,总投资2.66亿元,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2.24亿元。其中,已下达蒙自市4个项目约1.2亿元支持水源地保护、水污染综合治理。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你们提出“关于支持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议”,我局及时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就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成熟度进行了专题研究,开展现场踏勘,目前计划在大屯海5号沟、6号沟入湖口建设人工湿地,将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提升泵泵至大屯海5号沟、6号沟人工湿地,经过湿地净化后补入大屯海,大屯海通过嘉铭河(大屯海1#沟)向外正常排水,在实现大屯海湖内水体自然循环的同时,解决下游农业用水问题。
下步,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论证请示,明确工作方向。组织专家开展尾水利用路径研究,最大化发挥尾水利用价值,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后推进项目相关工作。二是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积极邀请第三方编制单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要求,开展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项目可研编制,尽快将项目提交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三是紧盯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发挥主导作用,相关县市(单位)配合,全力推进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综合利用,确保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