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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5-002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红环函〔2025〕81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白睿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推进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13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2019年6月机构改革后,我局全面接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积极推进,截至2025年6月底,红河州1193个行政村中,721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9年年底的8.68%提升至目前的60.44%。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任务分解的要求,距离省级下达红河州2025年污水治理率达到61.58%的目标任务还差1.14个百分点。弥勒市136个行政村中有88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64.71%,距离2025年治理率75%的目标任务还差10.29个百分点。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摸清底数。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13县市开展自然村底数、设施底数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州共有自然村9574个,设施156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83座。

(二)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147亿元实施1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实施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各地结合水源地保护工作,“十四五”以来共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10个,共2.79亿元,开展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弥勒市申报了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项目,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由弥勒市人民政府实施,对弥阳街道章保社区、夸西村委会、菜花社区,西三镇蚂蚁村委会,朋普镇小寨村委会,东方农场管理局鸡街铺社区,西二镇海泊村委会共计5个乡镇7个行政村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目前项目正在实施,项目完工后将会为全市和全州打造示范样板。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自愿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11月15日,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河口县申报第一批省级试点;2023年11月28日,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河口县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经过省级竞争性评审,最终石屏县和河口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清单。2024年3月21日,组织开远市和红河县申报第三批省级试点,目前开远市和红河县均不再申报试点。

三、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2025年协助弥勒市申报国家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或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一是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尚未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生态环境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部分县市结合水源地保护工作,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要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申报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需组织编制“整乡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为储备项目,逐级上报至省级,由省级打包申报,争取资金支持,目前各地方案正在编制中。二是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纳入红河州美丽乡村整县建成6个县市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提质增效,目前弥勒市已谋划弥勒市美丽乡村整县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涉及弥勒市太平街道盘龙社区、丫普龙社区、阿乌社区、瓦草社区、雨舍社区5个社区13个自然村,福城街道章保社区、中以则社区2个社区5个自然村,弥阳街道铺田社区1个自然村,朋普镇同车社区2个自然村,共4个乡镇(街道)9个行政村(社区)21个自然村提质增效,拟争取省级资金1802.14万元支持。三是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仅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暂不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反馈,目前暂未收到弥勒市申报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材料。

(二)协助弥勒市通过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的提级论证,确保国债项目申报向弥勒市倾斜

一是2024年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上报第三批论证,但国家审核未通过,原因为不符合投向领域,经核查,该项目总投资全部由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容易造成地方隐性债务;二是目前暂未收到国家关于申报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国债资金的通知,待相关政策明确后,州级将及时服务、指导弥勒市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三)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预算部分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任务重、体量大且未申报成功省级示范项目的县市

根据红河州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严控配套资金和奖补资金。除国家统一要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支出事项外,不得出台要求下级政府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各类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以后年度原则上只减不增,州级出台的政策2026年全部清退完毕”的规定,州级层面暂无法参照省级财政出台的“以奖代补”资金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帮助弥勒市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弥勒市通过争取中央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组织专家对弥勒市上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方案开展技术帮扶,确保符合中央资金申报要求,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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