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ylbzj/2025-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谭晓云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边疆县市中医药事业综合发展的建议》第19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6月26日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CHS—DRG付费结算办法》,明确支持中医药发展。一是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照“优势明显、诊断明确、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遴选确定“腰痛病”“颈椎病”等31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红河州中医优势病种。31个中医优势病种在原费率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治疗的病例,中医诊疗项目包括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成药、院内制剂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不含全自费)占住院医疗总费用比例达40%及以上的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增加10%。三是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入组病例,在原费率基础上最多增加20%。
二、严格落实云南省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将中医服务项目的针灸、拔罐、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及通过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取消对中医非药物治疗部位和次数的限制,按实际发生数进行支付。
三、落实医疗服务立项指南中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云南省中医外治类(18项)、中医针法类(10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18项)等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红河州医疗服务项目。目前,红河州正在开展测算工作,计划于8月30日实施。
四、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通过“云南省医疗服务收费监测平台”(https://MRM.jkcyzn.cn/tims)在线实时申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按季度组织申报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五、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的通知》(云医保〔2020〕52号)的相关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对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9个康复治疗项目,医保按最长不超过90天的康复治疗期进行支付,超过规定治疗期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由医师出具康复治疗证明后,患者自费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六、积极向省级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按程序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向省级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按程序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艾绒等308种中药饮片、809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云医保〔2023〕7号)规定,红河州有20种院内制剂纳入云南省医保支付范围。2025年,个旧市中医院7个院内制剂品种经州级初评,于5月22日按程序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申报将7个院内制剂品种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感谢你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