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ylbzj/2025-00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1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兰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好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医保事宜的建议》第006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医保支付政策,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以全省同步统一执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限定支付条件的通知》(云医保〔2020〕52号),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
一、针对“由州医保局针对残疾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在康复治疗过程中,医保资金支付不受90天限制,可按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治疗天数支付,切实帮助残疾儿童家庭解决经济困难”建议的答复
一是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医疗保障。红河州严格落实执行省级项目要求,将国家规定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肢体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有氧训练(耐力训练)、关节活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听力筛选试验(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作业疗法)、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言语能力评定)”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康复治疗期最长不超过90天。超出医保规定治疗期后的,可由患者自费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治疗项目是患者完成前期医学治疗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康复治疗行为,是对前期治疗的补充,应按住院康复治疗待遇结算。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间衔接,切实减轻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工会部门认定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原则上认定之前90天(含)内及认定后产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认定地医疗救助支付范围。根据救助类别医疗救助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100%。
二、针对“州医保局协调各县市医保局,针对残疾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同意开通到州内各个康复机构治疗的转诊转院绿色通道,切实打通服务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堵点,为他们创造便利条件”建议的答复
2025年3月27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一是建立患者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患者提供定向预约诊疗、优先接诊等便利服务。建立双向转诊管理中心,畅通州内医疗机构间的上下转诊渠道,抓紧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患者双向转诊工作;暂未建立转诊平台的可利用人工电话预约、微信工作群等手段开展工作,填写转诊单,确保患者在州内各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服务连贯和闭环。二是明确不受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限制的特殊人群,包括急危重症、精神类疾病、术后复诊、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危重孕产妇、急性感染性疾病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及政策规定其他需要定点收住的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儿童以及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急诊抢救,以及医保异地备案人员;因某一种疾病须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癌症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直接选择原就诊医疗机构。
感谢你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