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gaj/2025-000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杨文武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居民户口迁移手续的建议》第16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地调研
我局高度重视本建议办理工作,及时组织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并派员深入县市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阻碍农村居民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一)户口迁往城镇。我州已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实现了有意愿落户城镇的人口“有房无房均可落户”,平均每年迁入我州落户居民达3万余人。
(二)户口迁往农村。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在农村实际居住,愿意把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的,公安机关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第二十七条:乡村地区迁移户口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因大部分地区未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目前红河州公安机关执行云南省公安厅对相关问题的批复:在不动产权确权和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管理工作前,会同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确定乡村地区“合法稳定住所”有关证明承载材料,并就认可问题进行规范。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群众,只要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后,公安机关均能及时为其办理返乡户籍手续。全州公安机关平均每年为1000余名群众办理返回农村原籍落户手续。
(一)推进不动产权证的登记和颁发工作。5月19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力推进不动产权证的登记和颁发工作。
(二)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市公安局主动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确定乡村地区“合法稳定住所”有关证明承载材料,并就认可问题进行规范。
(三)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落地。迁移到农村人员大部分为结婚迁移,近期推出“结婚落户一件事”,即一个公民申领结婚证后,如需要迁移户口,系统直接流转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即时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四)推进业务培训。州公安局利用线上或线下的每月户籍业务培训会议、每月调度会和对派出所的日常检查,持续开展户籍业务培训,让窗口民警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在办理业务时始终做到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工作中主动贴近群众,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做到“时时、事事、处处”为群众着想。
全州公安机关将积极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系,不断优化户口迁移手续,努力把群众的事情办好。
感谢你对我州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