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5-000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5〕58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3号建议的答复
马晓江等2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个旧市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建议》第0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政策
为运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出台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相关政策,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云自然资〔2024〕104号》,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文件还明确各地结合发展需要,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提出了可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具体情形,如:省委、省政府批准发布的规划或文件中明确的项目,以及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重大项目;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州工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个旧等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对个旧市冲坡哨新材料片区现状进行深入了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明确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有关要求(如开发区必须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四至范围等),指导个旧产业园区,认真做好个旧园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做好个旧园区四至范围的调整。
二、关于个旧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按照国家、省关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关于建设沿边产业园的重大战略和“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城镇、村庄不进行统计)、2020年稳定耕地等数据为基础,全州各县市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划定,并逐级上报,2024年1月底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并下发启用成果数据。国家下达红河州城镇开发边界基数23001.34公顷,其中,个旧市基数4409.14公顷(44.09平方千米),居全州第一,个旧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7904.6638公顷(79.05平方千米),新增城镇开发边界规模925.76公顷,除落实国家战略落位沿边产业园区的河口县外,新增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居全州第一,较排名紧随其后的蒙自市(865.48公顷)多60公顷。
三、关于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根据个旧市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范围,规划面积3.87平方千米(开远辖区面积0.89平方千米,位于个旧市辖区内2.98平方千米),个旧辖区园区范围均已全部划入个旧市城镇开发边界内。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