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5-000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5〕43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5号建议的答复
杨建忠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个旧市卡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第04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1—2024年筹措下达个旧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45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32.26万元、省级资金2970.74万元、州级资金55.8万元;2025年1—3月筹措下达个旧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5万元、省级资金163万元;州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个旧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14万元,有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用地整理,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土地综合整治
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衔接资金可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助推乡村全面振兴。2021—2024年筹措下达个旧市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23369.14万元;2025年1—3月筹措下达个旧市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6219.95万元,这些资金的项目确定权和资金分配权在县市,建议积极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由县市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土地综合整治,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强化服务,积极推动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021年1月,个旧市卡房镇申报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我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的推进,积极指导个旧市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和《云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审查要点(试行)》要求,编制《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实施方案》编制。
为使个旧市编制的《实施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并能指导试点项目的实施,我局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请求省厅对《实施方案》给予指导;2023年7月18日,省厅组成调研组赴个旧市,对个旧市编制《实施方案》、拟纳入《实施方案》子项目可行性进行调研,以及《实施方案》产生指标和收益等情况进行指导。
在个旧市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后,我局于2023年9月13日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在个旧市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9月14日将《实施方案》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请求审查;2023年11月13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关于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审查的意见》(云自然资便笺〔2023〕3431号),我局及时将意见转发个旧市;个旧市根据省厅出具的审查意见,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实施方案》的修改工作,我局于当日再次将《实施方案》转报省厅请求审查,省厅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5月28日再次反馈《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指出《实施方案》上报数据和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少相关附件,《实施方案》不具备审批条件,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个旧市再次根据省厅反馈的审查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于2024年11月5日完成修改,我局按程序和省自然资源厅意见于2024年11月13日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由于《实施方案》编制质量不高,个旧市和编制单位至试点工作结束仍未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2024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7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结束,个旧市继续上报《实施方案》已无意义;2025年5月26日,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向我局上报《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退出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请示》(个自然资字〔2025〕43号),我局于当日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申请退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请示》(红自然资请〔2025〕96号),申请红河州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退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与个旧市认真总结《实施方案》编制经验,对个旧市其他乡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研判分析,对符合条件的,指导个旧市根据《云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实施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