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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5-001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5〕48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4号建议的答复

马正学等4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元阳县列为全州耕地占补平衡试点县的建议》第21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一方面,优化补充耕地来源,各级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各类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将非耕地垦造、恢复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另一方面,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坚持“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对不同类型和主体占用耕地实行差异化管理。省级于2024年8月上线运行“云南省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各县市将2020年以来新增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作为恢复耕地指标入库,用于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等原使用“进出平衡”方式保障的各类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入库功能模块也于近期上线,符合质量要求的补充耕地项目逐级审核后即可报备入库,实现了各类恢复优质耕地或以项目类组织垦造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管理。

二、关于持续优化耕地布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座谈会备忘录》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红河州全力推进耕地林园优化布局试点工作,拟通过统筹协调耕园林空间置换、优化地类认定标准、设置恢复过渡期等方式,有效化解耕地保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之间的冲突。目前,全州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等利用状况摸排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下一步将组织县市深入分析耕地林地园地空间优化潜力和实施路径,采取“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分类处置方式,科学制定耕地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妥善处置2020年以前农业结构调整“非粮化”导致的耕地流出问题,差别化逐步腾退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无法稳定利用的石漠化耕地、河道耕地,及25度以上不具备种植条件的陡坡耕地;重点结合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园地生长特性和实地现状,对具备整改条件确定整改或不合理流出必须整改的问题,设置合理过渡期,在过渡期满前有序组织整改恢复。同时,统筹布局耕地占补平衡空间与国土绿化增补空间,引导各地按规划有节奏、规范实施补充耕地。

三、关于列入耕地占补平衡试点县问题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改革工作由国家安排、省级统一实施,全省未设立区域性试点。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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