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5-001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5〕49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魏登强等3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留绿春县境内元绿勐绿高速公路施工主便道的建议》第2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州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办理手续,保留绿春县境内元绿勐绿高速公路施工主便道,方便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的问题,经我们核实,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共批准涉及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项目13个,总面积99.2117公顷,其中施工便道面积43.107公顷。按照相关规定,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经初步统计,已批复施工便道面积43.107公顷,施工便道已完成复垦6.3153公顷,超期未复垦21.3329公顷,使用已到期11.998公顷,尚在使用中3.4608公顷。元阳至绿春高速未审批过临时用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强化政策业务培训,积极主动指导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论证和组卷报批工作,加强与项目业主及要素保障部门对接协调,开辟绿色审查通道,及时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关于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临时用地管理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3号)等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属地应严格落实临时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对超期未复垦的,落实复垦责任,限期完成;对使用已到期的,要及时督促复垦责任人按期完成复垦并验收还地。
(二)农村道路管理政策。农村道路是指宽度不超过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
(三)农村公路管理政策。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省级农村公路项目库的农村公路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