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5-001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5〕39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回复
李伟等2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每年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的建议》第27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强化预算管理和资金安排,切实提升全州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提供财力保障。2024年,州级财政已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0146.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764.13万元、省级资金1457.70万元、州级资金925.09万元(含群测群防员199.58万元)。2025年,截至4月20日,州级财政已下达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346.64万元(其中,下达河口县1579.60万元),支持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重点支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风险双控试点、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转移避险等方面。另外,州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了州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211万元、群测群防员经费99.79万元。
下一步,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争取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纳入上级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应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将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等内容纳入州、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