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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nyj2/2025-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8号建议的答复

罗亚东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中给予县市选择项目业主自主权的建议》第01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等文件精神,全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开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州(市)按照集中连片开发,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组织开展项目业主确定工作。故全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由州级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通过优选确定业主后进行开发建设。2025年4月州人民政府出台的《红河州加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全周期管理若干措施》中已明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县(市)自行择优选择项目业主。

在下一步州级组织开展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业主优选工作时,将充分考虑县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听取县市的意见和建议,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与当地产业融合度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参与开发。

感谢你们对我州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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