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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rlzyhshbzj/2025-0004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

徐艳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特殊群体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修改的建议》的第5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定义及分类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2009年起,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推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其中“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均属于针对个人的贷款种类。

二、现行创业担保贷款的主要政策

(一)对申贷人降低贷款申请条件。创业担保贷款于1998年开始初期探索,2002年在全国正式启动实施,2016年贷款额度由最开始的2万元提升到15万元,贷款人员范围定义在10类人群,其他各项规定均趋于完善,现行政策开始实施。2018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中首次对申贷人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作明确规定,提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2019年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此后,省财政厅出台《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18〕77号)对此条规定未作修改按照部规定执行。2023年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提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对贷款的申请条件作了重申和强调。

(二)贷款额度的再次提升。2020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未对贷款申请人申请条件作修改,但对贷款额度上限进行了提高,提出:“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2023年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中对贷款额度上限再次进行了提高:“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省级云财金〔2024〕11号及州级红财金发〔2024〕4号文件均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综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财政部统一确定,近年来财政部已多次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三、关于“提高或取消5万元消费贷门槛及提高特殊人群贷款额度”建议的答复

对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这类特殊群体创业起点高,创新思维丰富,对创业的基础要求也较高,贷款最高额度仅30万元,满足不了创业需求的问题,以及提高或取消5万元消费贷款门槛和提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贷款额度的建议,由于创业担保贷款是财政部主导的一项普惠性金融扶持政策,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余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人社部门无法修改或不执行上级规定,故我州无权限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或提高贷款额度。我州财政、人社部门将积极向省级反映,争取政策倾斜与调整,以更大力度助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感谢你们对我州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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