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展示红河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在2026年“8·15”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之际,8月13日,红河中院召开“8·15”全国生态日新闻发布会,通报近3年来全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助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发布会上,红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盛介绍,近年来,红河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司法职能,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筑牢红河生态安全的司法屏障,护航全州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3年来,全州法院从以下3方面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耕审判主业,健全“三合一”体系,筑牢生态司法审判防线

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固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打破传统审判壁垒,对全州涉九大湖泊、红河流域、自然保护区、梯田生态等重点领域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审理,构建起集中管辖、专业审理、全域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实现生态案件审理提质增效、精准规范。2024年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225件,其中,刑事案件129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民商事案件80件,行政案件16件。
二、创新修复模式,践行恢复性司法,构建全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

立足红河生态禀赋特点,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综合治理”的司法理念为指导,改变传统“重惩罚、轻修复”的审判模式,创新生态修复治理机制,推动生态司法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修复”全链条延伸,全力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原地修复。2024年以来,审结20件适用碳票修复机制的案件,共20人购买碳票,购买碳汇量720余吨,累计交易金额29万余元,成为全州生态修复市场化创新的特色亮点,为全省生态司法修复改革提供了红河实践。
三、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协同共治合力,完善现代化生态治理格局

积极融入全州生态治理大局,主动对接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林草、水利、自然资源、河湖长制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法检协同、跨域联动机制,聚焦异龙湖管护、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整治,深化全方位、立体化生态法治宣传,助力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2024年以来,全州法院累计开展生态司法普法宣传活动90余场,发放环境资源宣传单1万余份,并依托法院新媒体平台讲好红河生态司法保护故事,营造出全民参与、全民守护的良好生态治理氛围。

李盛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全州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实施为契机,立足新起点、扛起新使命,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全力推动全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一是深耕主业提质效,打造专业化司法审判标杆;二是完善修复新模式,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三是深化协同共治,健全全域联动治理体系;四是强化普法赋能,厚植生态法治文明底蕴。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7起涉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碳汇交易、林地生态修复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污染环境防治等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并就相关疑难、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由红河中院新闻中心主任姚世刚主持,红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浩,开远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刚,元阳法院副院长刀红艳,石屏法院副院长梁丽,及来自中国网、《云南日报》、《云南法治报》、红河州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