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17-5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赵燕萍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相关问题的建议》第20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招商引资方面,从州级层面统筹引导,促使绿色食品加工类产业项目向园区布局”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食品牌”战略部署,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中国最优”弥勒绿色食品加工中心,州委、州政府始终将招商引资作为经济跨越发展的“一号工程”抓紧抓实,州市两级成立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招商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全州形成工作合力。紧紧围绕“跟谁谈”“上门求”“算大账”“要舍得”的工作要点,按照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规划,以绿色食品加工、生物保健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和综合服务五大功能为主线,梳理招商引资目标企业清单,按照清单的目标企业排出跟踪项目计划表,目前,清单中的企业已成功签约3个项目,分别是:与盒马合作方百源建设集团签订投资1亿元的盒马生鲜水果供应基地建设项目、与广州江楠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30亿元的绿色食品加工园项目、与夸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投资22亿元的年产4万吨马铃薯变性淀粉加工及配套项目。
州委、州政府已研究执行《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政策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从用地保障、厂房租用、财政扶持、用电用水用气政策、鼓励以商招商、激励县市合作招商等方面鼓励国内外食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此次政策扶持力度较大,舍得让“一时”之利获取“长远”之利:一是电价优惠力度大。向省政府争取到入驻区园内的食品类加工制造企业,工业用电按0.2元/度执行(常规工业类用电是0.42元—0.48元/度),并且其他类工业用电大户企业,还可以向省级争取大用户直购电政策和上网竞价政策。二是扶持企业力度大。对新入驻加工中心企业可享受房屋装修补助、争创名牌补助、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补助、出口物流奖励、企业高管补助等。三是激励县市合作招商。鼓励各县市之间开展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飞地经济”合作。特别是针对南部县有资源,但基础条件不足以吸引大企业落地的情况,“飞地经济”更好地开启“南北互助”支持。
二、关于“州级给予绿色食品加工园资金扶持,每年扶持5000万元,连续扶持3年,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议
园区自启动建设至今,累计已投入资金16亿余元,建成园区大道、生产厂房、19公里引水工程,水、电、路及供热、供气、通信、防洪、污水处理等部分配套设施建设。现正在加快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冷链物流一期、集中供热站、绿色食品加工园1—6号道路、经一路、经三路、经四路、纬二路、纬五路、纬八路、弥勒东连接线等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超10亿元。2019年,弥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暨道路建设项目获得省级给予400万元补助资金,2020年,已经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方向项目16个,申报资金14249万元。
红河州“绿色食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由领导小组下设在州农业农村局的临时协调办事机构,连续3年从州本级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加工园建设需要州委、州政府统筹考虑并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工作,正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019年向省级争取到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园区道路建设;2020年,已经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方向项目16个,申报资金14249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2020年已争取到5.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其中,“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弥勒工业园区红河绿色食品加工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弥勒工业园区红河绿色食品加工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0.6亿元。三是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扶持。今年,为全力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州级财政安排了420万元,对年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安排了585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食品类加工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安排了100万元,帮扶支持13县市纳规升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同时,为全力激发企业稳产扩能增效,州级财政安排了1000万元,对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幅同比超过1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复工复产奖励,对全年产值增速达8%以上的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9年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已对11户符合一季度奖励标准的企业共拨付了181万元补助奖金,州级部门将继续指导好入驻园区企业申报财政扶持的有关工作。四是争取其他方面资金支持。弥勒市2019年争取到上级涉农资金58595.38万元,2020年争取到18962.44万元,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19号),允许弥勒市将上级财政部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
三、关于“州级层面将土地出让收益、税收州级留成部分的按一定比例补助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议
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税收政策由中央制定,州级无权自制政策,目前没有允许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税收州级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直接补助给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的政策支撑,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将会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予以支持。
四、关于“州级在土地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确保园区项目快速推进,产于聚集效应早形成”建议
(一)关于土地指标政策方面
根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州级下达弥勒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5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23公顷,下达指标占全州指标的10.61%,居全州第四位。为支持弥勒市重点项目建设,州级积极向省级争取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10月12日,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追加红河州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函》,专项追加弥勒市1000亩(66.6667公顷)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今年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向省自然资源厅请求追加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省自然资源厅在2020年3月31日在厅党组会议上研究后于4月1日向省人民政府行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于7月28日对我州请求追加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事项进行了研究,同意追加我州250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现等待省人民政府批复。省级同意追加我州2500亩(其中,包含弥勒市1877亩,占全州的7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弥勒市1877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就包含弥勒绿色食品深加工园区金锣屠宰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绿色食品加工园仓储冷链物流、夸诺变性淀粉加工项目、湖泉白酒产业园项目、香叶天竺葵深加工项目、华润圣火药业项目、绿色食品加工园基础设施项目等7个项目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共计1277亩,占弥勒市指标的68%。
(二)关于人才引进政策方面
2017年红河州委、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七个人才系列文件,引才对象覆盖拥有领先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能推动全州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各类高层次急需人才。明确引才对象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通晓国际贸易规则,曾担任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地区经济社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可用招聘、调动、特聘的直接引才方式,也可用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二次开发、人才租赁等柔性引才方式。企业引进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资源加工、轻纺加工、进出口加工、电子商务高级职业经理、现代物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保税物流等战略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或经营管理能力,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的相关待遇。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获批后,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同时,在《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还明确了企业高管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应的补贴,最高每人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
感谢你对我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中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