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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16-2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吴伟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建议》第14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美丽乡村项目经费补助支持,州级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市级项目每个补助30万元”的建议

  2019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3号),明确了省财政对省级美丽村庄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行政村80万元,自然村30万元。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我州入选42个,其中,省级7个,州级12个,县级23个。《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美丽村庄奖补)的通知》(红财农发〔2020〕57号)对被评为省级美丽村庄的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大台子村奖补80万元。2020年以来,我局正积极推进今年的美丽乡村评定工作,努力争取评定更多省级美丽乡村。

  2020年,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美丽乡村创建实施方案》(红办通〔2020〕17号),明确“州级对创建为州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称号村庄给予一定奖补,用于巩固和提升完善创建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州级将根据创建为州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称号村庄数量和本级财力综合考虑确定州级及以上美丽乡村奖补标准,县市级美丽乡村的奖补标准由县市自定。

  二、关于“给予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经费支持,尽快落实州级每座户厕200元的补助经费”的建议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红办发〔2018〕85号)要求,州级财政按照省级补助资金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即按平均200元/座标准给予配套。由于州级财力有限,计划分三年兑付给县市,2020年已拨付二类县农村“厕所革命”资金1559万元(其中,蒙自市342.37万元);2021年改建任务完成后再拨付二类县农村“厕所革命”剩余应配套资金,2022年根据实际完成验收拨付7个三类县农村“厕所革命”资金。

  三、关于“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协调州级相关部门,给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支持”的建议

  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20年州财政局已拨付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2923.04万元,脱贫攻坚结束后,中央、省、州会有政策调整,并给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项目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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