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15-1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27号建议的答复
李云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红河州生态建设融资问题的建议》的第022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和改善重点地区生态环境,2017年3月以来,红河州启动开展了“云南省红河州国家储备林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一系列工作。红河州国家储备林等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准,纳入全国《“十三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并作为2017年启动的全国18个示范项目之一。
按照“先落地一批、见效一批、做出样板、打造示范”的思路,州县两级积极推进编制和完善可研报告,构建融资平台、创新模式、培育主体,有效推进各项融资事宜。2017年,我州第一批试点的弥勒市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建设等6个县市的7个项目,获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审核通过,项目总投资达48.5亿元、融资额度36亿元(弥勒6亿元)。项目实施以来,我州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1.3亿元以及地方投入的3.2亿元作为资本金,撬动政策性金融农发行贷款14.28亿元(弥勒3亿元)。同时吸纳社会资本投入5.68亿元。
弥勒市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农发行贷款实施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使重点地区植被得到不断恢复,特别是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通道东西面山、平锁高速和弥沪高速弥勒段、石蒙高速竹朋西面山、太平湖面山、云桂高铁弥勒段通道面山等,路域环境绿化美化成效明显,生态和人居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但随着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关闭了政府购买服务窗口,给我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投融资带来巨大的影响,目前仅靠中央投入资金来实施生态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二、关于生态融资贷款的建议
一是开展林业政策贷款项目贴息补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积极落实林业政策贷款项目贴息补助”的支持政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纳入林业贷款贴息扶持。2018—2020年,共安排下达贴息资金1887.29万元,其中,2018年81.5万元,2019年900万元,2020年905.79万元。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贷款,确保建设资金需要。2020年7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国家储备林贷款业务规程(试行)》,目前,弥勒市林草局积极对接农发行,年内可到位国家储备林贷款4.74亿元,确保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州林草局将继续支持配合纳入长防项目及贴息扶持。
三是申报云南省绿色基金项目。2020年9月8日,省财政厅召开资源环境领域项目库建设及绿色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座谈会议,对长江流域和九湖所在地使用云南省绿色基金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提出要求,我们将指导弥勒市积极申报,争取政策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