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支队拟对下列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红河州公安局综合服务窗口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承担。现公告如下:
1、持证人姓名:PHENGPANYA DA;性别:女;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3108644;出生日期:2008年12月12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4013582(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2、持证人姓名:EUSUE LA;性别:女;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3108645;出生日期:2007年1月15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4013571(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3、持证人姓名:VANPASEUTH SAINAM;性别:女;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3056808;出生日期:2008年8月6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4013506(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4、持证人姓名:MANY SOUKI;性别:男;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3020192;出生日期:2005年12月20日。外国人居留许可号:103936468(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