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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十一届云南省委第七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24 信息来源:省委巡视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30日至6月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红河州进行了常规巡视。2024年7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红河州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红河州委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扛实主体责任,强化领导抓整改。州委坚决扛牢扛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及相关4位州委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谋划组织推进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举行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批示精神。召开州委常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检视问题、剖析根源、提出措施。省委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以来,州委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州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牵头领办18个重点难点问题,以上率下,推动整改。

(二)聚焦反馈问题,系统谋划强措施。全面系统研究,深入剖析每个问题点出的具体事项,找准问题的症结、产生原因,坚持以点带面、由表及里、标本兼治、系统整改,制定《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红河州开展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视反馈的45个具体问题制定142条整改措施,梳理形成41项任务清单、20项涉及工程项目的任务清单,按部门分类形成牵头事项清单、每月完成时限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进问题整改。

(三)力求整改实效,督促落实抓整改。通过全面调度、专题研究、实地核实、督促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推进落实。每月收集汇总分析、总结研判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滞后或不到位的牵头单位和牵头领导发出工作督促提醒函41份;对负责重点、难点整改任务的整改单位进行约谈2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重点难点工程类项目地进行实地核查,对牵头单位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覆盖实地复核。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2次对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审计反馈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实地监督检查,列出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向52个单位下发督办函,有效促进整改任务落实。巡视组向州委反馈的45个具体问题,通过集中整改,完成38个,正在整改7个。

(四)统筹抓好提级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红河州委统筹抓好被省委提级巡视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着力推动提级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向州纪委监委机关反馈的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5个、正在整改2个;向州委组织部反馈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做实巡视、审计“后半篇文章”方面

1. 扛牢巡视整改责任。召开巡视整改动员会议,系统动员部署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分析原因、找准对策推进整改,2次对2017年以来省委巡视红河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2. 抓实日常监督检查。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对巡视巡察、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3. 切实提高整改实效。紧盯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要求,有序推动解决非公经济党建、违规发放津补贴、异龙湖流域截污治污等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关于加强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方面

1.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州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纳入党纪学习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正确政绩观贯穿经济发展全领域、全过程。

2. 加强哈尼梯田“活态”保护。制定《红河哈尼梯田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大沟渠修复和水源林保护力度,开展“哈尼梯田农村生态系统及梯田红米种质资源保护发展标准化试点”工作,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印发《红河哈尼梯田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补贴办法(试行)》等,激励传承发展,保持了遗产区5.6万亩梯田面积不减。

3. 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探索“口岸属地协同监管”改革,提升区内货物进出境通关效率,目前,全州开发区规上工业总产值占比为80.3%,高于全省开发区平均水平2.31个百分点。成功举办2024年中越(红河)边境经济贸易旅游交易会,2024年度进出口货值、货运量分别同比增长50.2%、36.1%,均居全省第2位。

(三)关于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方面

1.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九届州委八次全会围绕“九个破解”“十个重点突破”,对全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行系统部署。加强编制资源统筹管理,消化超编人员20人。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制定出台压减方案,完成2024年度平台类企业压减省级考核退出目标任务。启动规范特许经营管理、财源振兴五年行动计划等改革事项。

2.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红河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筹协调机制,组织42家部门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五减一优”公开承诺,13个县市均已建立12345热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完成人民银行红河州分行、红河金融监管分局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事宜。

3. 扎实开展平安红河建设工作。探索建立健全诉前调解奖励制度和市场化有偿调解机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较全省法院平均值高出1.19个百分点。启动为期半年的集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专项治理,2024年度,全州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97.41%,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省排名较2023年提升四位。

(四)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 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20条工作措施,建立4.0版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以12条重点产业链为主抓手,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2024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20%,高于全省1.90个百分点,全州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4.40%。

2. 加速发展壮大资源经济。着力打造世界级锡铟产业集群,2024年锡产能就地转化率提高至9.2%。弥勒低热值褐煤发电项目完成产能置换,小龙潭矿务局智能化矿山建设完成规划方案编制。推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2024年度,人均旅游花费1223.13元/人,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3.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内源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截污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排污口溯源排查和预警通报,推进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提前完成省厅下达红河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0%工作任务;2025年3月底,异龙湖全湖COD均值45mg/L,同比下降5.26%,大屯海4条入湖河道已清淤43.13千米,清淤量18.11万立方米。

(五)关于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能力方面

着力解决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流程图,建立统一指挥、协同联动的应急处置保障机制。2024年,全州生产安全事故数同比下降28.6%,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1.2%,受伤人数同比下降54.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35.2%。

(六)关于增强自我革命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1. 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州委常委会会议常设固定议题,制定州委主要负责人与同级领导班子和下级“一把手”廉政谈话计划,2024年以来,州委主要负责人与同级领导班子和下级一把手开展谈话62次。印发《2024年度全州综合考核加扣分细则》,明确对考评对象有被处理情形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2. 扛牢清廉云南建设责任。州委常委会4次听取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推进情况报告,调度下级“一把手”述责述廉暨抓集中整治及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州级牵头领导每季度调度1次清廉云南建设工作要求,实现牵头州级领导全覆盖调度“十大行动”。

3. 持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加强巡察业务能力建设,采取个人自学、每月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坚持“以巡代训”,2024年7月份以来,选派27名骨干参加省委巡视。印发《关于州委巡察期间对立行立改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立行立改工作。

4. 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及时梳理总结上级纪委监委最新工作要求和审理案件时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召开全州案件复盘工作会议,对典型案例进行复盘分析。举办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专题开展监督检查业务工作、审查调查谈话突破等方面的培训。

(七)关于有效落实严的措施,重点领域廉洁风险方面

1. 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集中整治工作6次,开展调度4次,州委主要负责人先后作出批示11次,约谈3个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严格落实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挂联督导机制,对13县市进行6轮次以上全覆盖指导。

2. 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制定《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作为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和“轮驻式”蹲点监督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3. 纵深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纳入全州综合考评体系,严格实施年度文件、会议计划,优化升级全州公文交换OA系统,对发文开会数量进行限额动态管理。2024年,州级部门发文同比减少25%,召开会议同比减少17%;开展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事项同比减少20%,全州备案事项压减率66%。

(八)关于党的建设工作和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中共红河州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州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巡视反馈以来,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23次,研究议题116个,未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或上会前未与相关领导沟通的情况。

2. 规范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巡视反馈以来,按照规定准确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767人次。持续实施“红河奔腾”人才计划,2024年以来,共招录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58人,引进医疗、教育等重点民生领域专业人才2400余名。开展村组干部学历水平和能力素质“双提升”行动计划,全州共891名村组干部参加“双提升”。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织密建强边境一线党的组织体系,36个边境一线村民小组均已单独成立党支部,实现党员活动室全覆盖。推动国企党组织应建尽建,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19家企业全部完成组建。通过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党组织的方式实现全州县城区域快递员、外卖员和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的党组织全覆盖。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扛牢整改责任。始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扛牢扛实州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州委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始终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松手、问题不解决不动摇、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以锲而不舍的干劲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二)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查遗补漏,做足支撑,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保持定力,久久为功,长效常态;对基本完成或暂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问效,分阶段积极推进,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奋力开创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7月7日。联系电话:0873—3900034;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C108室中共红河州委督查室;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hhzwdcs@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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