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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索引号: zkjj/2026-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科技局关于做好第四批云南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局(农科局):

为做好红河州第四批云南省科技副总申报工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州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帮助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组织技术攻关、承接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管理能力。按照第四批云南省科技副总选聘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科技副总

云南省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含高职院校,下同)、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选聘科研人员到云南省内企业兼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

(一)申报云南省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条件

1.为云南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建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3.意向人选明确的申报单位,意向人选及其所在单位与申报企业不存在创办、投资、入股等关系。

(二)云南省科技副总申报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放宽至60周岁。

2.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派出单位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等。所在学科(领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一流建设学科(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及以上优质专业)。

4.云南省外申报人,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省内申报人,“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优先考虑。

5.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放宽条件。

二、申报程序

以企业为主体组织申报人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上申报,具体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系统帮助”。填报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至5月9日。

三、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副总选聘办公室(省科技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人才处:楚思清、夏欣,0871—64638005;

云南省科技厅人才处:石晓红,0871—63130013。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请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及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有云南省科技副总需求的企业,按照《通知》所列的申报条件、程序等相关要求,做好第四批科技副总选聘工作。

红河州科技局咨询电话:沈龙辉 0873—3900565。

红河州科技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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