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448-8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市春秋印小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
《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提请审查蒙自市春秋印小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蒙发改发﹝2022﹞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571号)有关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同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蒙自市春秋印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景观河东侧;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代码:2104-532503-04-01-107429;
建设单位:红河州天创置业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99991.41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396264.74平方米,计容面积249976.57平方米,容积率为2.5;总户数1492户,居住人数4774人;建筑密度23.74%,绿地率30.03%,机动车停车位总共322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总共1930个;其中住宅配套部分公共停车位:219辆,商业配套停车位401辆。
四、项目主要能源消费情况
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1638.38tce(当量值)、3663.49tce(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为1109.04万kWh,折标煤1363.01tce(当量值)、3388.12tce(等价值);年耗天然气22.32 万Nm³,折标煤271.03tce;年耗柴油2.98t,折标煤4.34tce。
五、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设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体系。
六、请蒙自市发展改革局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州发展改革委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州发展改革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再次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九、其他意见详见《云南同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红河州天创置业有限公司〈蒙自市春秋印小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十、请蒙自市发展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