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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ztyjrswj/2026-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系统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范围涵盖上级转移支付、州对下转移支付及州本级预算项目资金。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实施项目共70个,项目预算资金39,374.22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21个,项目资金1,922.04万元,年中追加项目49个,项目资金37,452.18万元。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1.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更好地服务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改革强军战略实施,争创双拥模范州。全年共举办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会2次,更换制作拥军门店企业标识牌一批次,印制双拥宣传册1批次,开展军地城建共建活动2次。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了随军家属就业帮扶实效,扩大了双拥宣传覆盖面,规范了社会化拥军标识体系,深化了军地共建协作机制,增强了军人军属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为全州双拥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2.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红河州与 “红河舰”以“城舰同名、血脉相连、荣辱与共”为共建理念,紧密携手、联动发力,持续深化军地共建协作,凝聚起军地同心共筑“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合力。全年扎实推进双拥共建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文化拥军活动2场次;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专程赴“红河舰”看望慰问舰上官兵1次,并对舰上立功受奖官兵实施表彰奖励1次,以实际行动传递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一系列务实举措,有效激发了官兵矢志强军、建功深蓝的昂扬斗志,为“红河舰”顺利完成亚丁湾护航等重大任务提供了坚强支撑,有力谱写了新时代军地同心、共建共赢的双拥工作新篇章。

3.红河州春节慰问驻州部队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部署,红河州设立春节慰问驻州部队专项经费,在春节期间向驻州部队官兵致以节日问候,传递州委、州政府对人民子弟兵的关心关爱,巩固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凝聚力量。春节期间分别慰问驻州旅级部队6个,团级部队5个,实现驻州基层部队慰问100%全覆盖,慰问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为官兵送去节日关怀与物资保障,基层部队官兵满意率较高。项目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有效提升军人军属荣誉感、幸福感,在全州营造了尊崇军人、关心国防、支持军队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4.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解决好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和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年累计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22 人次,接待处理来信来访256人次,组织政策宣讲、情绪疏导、走访排查、矛盾化解等群体思想工作45次,开展宣传活动2次。项目的实施,有效畅通了诉求渠道、化解了矛盾隐患,全力推动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5.会议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与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5年全国、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长会议工作部署,系统总结年度工作成效、精准研判当前发展形势、科学谋划2026年重点任务,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系统通过举办全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长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动员全州系统干部职工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新时代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切实服务好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6.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红河州围绕退役军人实训基地、孵化基地、就业创业园地及军创企业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全年组织退役军人及军属专场招聘会3次,选派退役军人参加省级创业创新大赛1次,项目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核拨、专款专用。通过项目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服务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有效拓宽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进一步激发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通过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为退役士兵顺利回归社会、自主择业创业、融入地方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建设。项目严格遵循政策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实现应享受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100%全覆盖,全年累计为841 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精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维护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州退役安置工作规范有序、圆满完成。

8.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云南省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对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旨在提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全年共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947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证人数达212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为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9.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做好全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军退职工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专项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全年有效保障了221名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各项待遇,经费下拨及时且符合相关政策。项目的实施,维护了军队无军籍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0.(省级资金对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深入贯彻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聚焦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全力开展临时性、过渡性一次性资金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全年统筹使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省级经费37.12万元,精准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69人,有效缓解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织密织牢了困难优抚对象兜底保障网,显著提升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持续增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急解难、精准帮扶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提供了坚实保障。

11.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和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第二批项目资金,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及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对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国家优抚优待政策,切实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全年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主体工程已实现封顶断水,预计2026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年度累计完成项目资金支付2535.59万元。

12.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聚焦保障在乡老复员军人基本生活、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年按政策为132名在乡老复员军人足额、及时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经费下拨规范、专款专用、发放到位。项目的实施,有效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切实提升生活保障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高,有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3.“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严格落实国家优抚政策,精准为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发放定期抚恤补助。2025年共补助对象227人,补助资金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项目有效保障“三属”基本生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弘扬爱国拥军优良传统,凝聚尊崇英烈、关爱优抚对象的社会共识,有力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

14.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年为443名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遗属,及时足额发放丧葬补助费,经费拨付流程规范、专款专用、足额到位。项目切实为优抚对象遗属解决后顾之忧,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15.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及纪念设施管护工作。在清明节、国庆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驻州部队、机关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代表开展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2025年共举办烈士公祭活动1场次,同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维护和日常管理,实现设施整洁完好、环境规范有序。项目的实施,有效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营造了崇尚英烈、缅怀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烈属及社会各界满意度较高。

16.(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预算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帮助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5.26%、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达111.11%。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7.(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指标值的105.26%,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18.(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精准及时补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人数达年度指标值的100%,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19.(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省级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帮助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5.26%、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达111.11%。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第四批)和省级经费(第三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发放优抚对象补助,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项经费全年按照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完成优抚对象补助发放人数达年度目标值的100%。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优抚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高。

21.(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项目背景及主要实施内容: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此项经费全年按照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帮助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1级至6级残疾军人实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5.26%、符合医疗补助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优抚对象中实际享受医疗补助人数的比例达111.11%。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5〕15号)文件,2025年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预算收入资金1,922.04万元,年中追加调整37,452.18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39,374.2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9,374.2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支出35,350.79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90.00%,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整数应到位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
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38.00-7.8830.1230.1230.12100%100%
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28.00-2.0925.9125.9125.91100%100%
红河州春节慰问驻州部队专项经费31.00-0.0130.9930.9930.99100%100%
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30.00-15.1314.8714.8714.87100%100%
会议经费0.000.840.840.840.84100%100%
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8.00-0.137.877.877.87100%1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418.79-133.19285.60285.60285.57100%99.99%
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30.00-0.0129.9929.9913.50100%45.01%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348.24-154.13194.11194.11194.11100%100%
(省级资金对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省级经费0.0037.1237.1237.1237.12100%100%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0.001,460.201,460.201,460.201,460.20100%100%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第二批项目资金0.001,075.401,075.401,075.401,075.40100%10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5.900.005.905.905.44100%92.07%
“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2.800.002.802.802.70100%96.57%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73.03-29.2343.8043.8041.67100%95.15%
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5.000005.005.005.00100%100%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0.00873.86873.86873.86780.30100%89.29%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0.0017,079.6917,079.6917,079.6917018.42100%99.64%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0.001,656.131,656.131,656.131,638.04100%98.91%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省级经费0.0032.5532.5532.5529.95100%92.02%
(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第四批)和省级经费(第三批)0.001,775.821,775.821,775.821,161.57100%65.41%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0.0065.8165.8165.8130.96100%47.04%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218.90-218.900.000.000.000%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经费3.00-3.000000.000.000%0%
红河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专项经费1.00-1.000.000.000.000%0%
红河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专项经费1.00-1.000.000.000.000%0%
其他收入补助资金1.00-1.000.000.000.000%00%
省厅转入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100.00-100.000.000.000.000%0%
不宜公开项目1461.74-216.6614,639.8514,639.8511,460.24100%78.29%
合计2,805.402,3174.0639,374.2239,374.2235,350.79100%9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5年度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项目(含中央、省级、州级)共计70个,其中公开项目22个。根据项目工作目标,编制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指标设置三个级别: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7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及目标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具体详见:附表《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及绩效公开等工作进行全面审核与监督。

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承担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统筹协调职责,组织各业务科室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审核汇总相关绩效数据,按季度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起草年度绩效公开报告并依规组织公开。

各业务科室负责具体落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数据报送等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2025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进项目主管科室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5年实施项目共70个,涉及项目资金39,374.22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是否纳入绩效自评备注
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30.12
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25.91
红河州春节慰问驻州部队专项经费30.99
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14.87
会议经费0.84
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7.87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285.60
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29.99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194.11
(省级资金对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省级经费37.12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1,460.20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第二批项目资金1,075.40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5.90
“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2.80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43.80
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5.00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873.86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17,079.69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1,656.13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省级经费32.55
(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第四批)和省级经费(第三批)1,775.82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65.81
不宜公开项目14,639.85
合计39,374.22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2)统筹兼顾。业务科室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业务科室自评应由实施项目业务科室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业务科室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6〕1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分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对于预算执行率低于90%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评为“优”;预算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评为“中”或以下。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登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2025年实施项目共70个,组织相关人员对22个项目进行抽查,其他48个不宜公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打分并保管备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5年纳入抽查评价的22个项目,经自评,19个项目等级为优,1个项目等级为良,2个项目等级为中。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评价项目得分情况表

项目名称标准分值评价得分等级
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10092.20
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10094
红河州春节慰问驻州部队专项经费10097.50
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100100
会议经费100100
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10010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10098
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10088.50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100100
(省级资金对本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省级经费10099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项目资金10095
红河州优抚医院建设第二批项目资金10095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10099.22
“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10099.66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10099.52
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100100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10098.93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10099.60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提前下达优抚对象补助省级经费10099.89
(省级资金对下项目)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省级经费10099.20
(中央、省级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中央经费(第四批)和省级经费(第三批)10096.54
(中央资金对下项目)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经费10094.7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对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重复。

2.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二)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审批方面,项目立项、审批及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

2.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8.53分,得分率97.06%。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绩效目标立项合理、指标明确、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合理规范,相关制度健全,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有保障,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项目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各项工作均按进度率稳定推进。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29.95分,得分率99.85%。各项目实施成效良好,均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9.91分,得分率99.09%。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统筹、细化工作安排;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并在监控、评价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清、制度严、落实好。

(二)强化指标库建设,科学全面。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建立涵盖部门职能职责的、科学的绩效指标库,并持续优化调整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不能量化考核的问题。

(三)强化运行监控,纠偏防错。采用目标比较法,使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预算资金安全有效,保障省、州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结果运用,约束有力。将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项目安排、对下转移资金分配、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指标库,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将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截至12月31日项目资金完成预算执行率已达90.00%。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晚,未形成有效支出,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在今后工作中,需提前谋划,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提高资金下拨效率,做好支付进度监督。

二、部门预算编制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准确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今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作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今后,需增强工作可预见性,在编制绩效目标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并充分运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七、有关建议

加强对绩效评价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48个项目不宜在报告中说明。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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