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dbdhcwwyhbgs/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1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1.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共设置工作机构12个,包括: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8人(离休0人,退休68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州委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新提升,为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人大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带头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及时将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到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各类学习培训中。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以党中央、省委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自觉。全年共开展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12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
认真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年初向州委全面汇报人大工作,在州委领导下制定年度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全年就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向州委请示汇报22次。州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州委常委会6次研究人大工作,赵瑞君书记对人大质询、专题调研报告等有关工作作出7次批示。根据州委部署要求,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18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2人(次),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切实贯彻落实州委重大部署安排。按照州委要求,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参加“政企面对面”活动。常委会班子成员担任各产业链专班副链长,挂钩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推进产业链招商、项目督导等工作,参与产业链招商12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65个。全州各级人大代表持续深入开展“拼经济出真招抓落实”活动,参与招商活动257场次。扎实抓好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督察,发现、交办问题50个,推动解决问题42个,助力破解河湖保护治理难题,不断提升林草资源保护能力。
(二)始终坚持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完成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并公布施行,有序推进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正工作,助力个旧、蒙自城市规范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完成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修订并公布施行,切实加强陶(瓷)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力度,助推建水紫陶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积极推进州气象条例修订工作;为关爱留守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启动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完成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个旧金湖管理条例废止工作,有序推进州林业条例废止工作,杜绝“僵尸法规”“问题法规”的存在;修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理顺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指导屏边县制定实施屏边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助力和美乡村建设。
(三)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一是监督内容更加聚焦。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监督。对园区经济、口岸经济、资源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助推发展壮大“三大经济”。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全州1151个行政村全部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国土空间支撑能力逐步增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连续三年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监督,并对调研成果开展“回头看”,助力打造效率更高、公平更彰、透明度更强的营商环境。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开展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专题调研,促进全州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文旅融合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助力全州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对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能源局、州政务服务局等4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督促相关部门真抓实干转作风,担当作为求实效。聚焦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对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加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等法定审查监督工作,确保“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行跟踪调研,督促整改问题79项,整改率92.94%,切实做到真改、实改、有效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农村“两污”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开展专题询问,着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总投资3.8亿元的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持续跟踪督办异龙湖“两线三区”物理标识设置及污水治理工作,新增红线界桩13个,62个重点村庄截污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82个非重点村正加快推进,流域村庄污水治理率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守好群众饮水安全。聚焦法治红河建设监督。对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均消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空白。对公安机关反走私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助力打好反走私主动战、持久战,全州走私案件同比下降33.33%,破案率同比上升85.71%。对退役军人保障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监督方式更具实效。更加突出监督的刚性。在总结以往专题询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从精准立项选题、提高问答质量、提升督办质效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监督压力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动力。首次运用质询方式对全州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本次质询“选题准”、“问题实”、“程序严”,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社会反响正面积极,新华社云南频道报道当日阅读量即达10.9万次。体现了人大监督与州委决策、政府工作同向发力,直接、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问题的整改,达到了“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目的,是对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诠释,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红河的生动实践。更加突出监督的实效。针对调研发现问题,在提出审议意见时同步交办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整改情况,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报告,以问题整改效果检验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督由“一次性”监督向“持续性”监督转变。同时,注重将立法和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立法工作。
(四)始终坚持服务代表,确保依法履职高效
履职服务保障不断强化。“双联系”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态化。持续推进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新建全州视频会议系统,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数字化”推动代表履职迈进“云时代”,代表履职更加便捷高效。履职成效持续提升。依托代表专业特长和行业优势,组建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哈尼梯田保护等8个专业代表小组,让代表有“家”、活动有“序”、履职有“为”。将11384名五级人大代表编组到家、站、室,通过接待日以及调研、走访等系列活动,聚焦群众“小困难、小诉求、小纠纷”发力,积极反映群众诉求,助力解决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议案建议办理质效不断提高。选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重点建议进行督办。通过督办关于加快推进城际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的建议,促成蒙自到开远、屏边的城际公交开通;通过督办关于分级诊疗的建议,助推全州13县市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三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通过督办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建议,在全州推广实施近视防控“六大行动”,为确保青少年近视率逐年下降奠定了基础;通过督办异龙湖流域村庄“两污”收集处理问题的建议,促成州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村镇开展“两污”治理;通过督办旱地水稻种植示范区建议,促成农业农村部门争取省级资金1176.5万元用于示范样板建设,全州旱作优质稻种植面积同比增加1500余亩;通过督办规范物业公司管理的建议,促成《红河州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红河州住宅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指导规则(试行)》等规定出台。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339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计划逐步解决的比例达95.58%。
(五)始终坚持“四个机关”目标任务,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以政治机关建设为引领,忠诚履行工作机关、代表机关职责,正确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着力提高人大工作质效。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制度,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参加各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
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常委会重大工作均由党组研究提出,再由常委会审议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年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12次,推动了相关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学习研讨和警示教育。连续三年推进“清廉人大”机关建设,持续深入抓好警示教育、旁听庭审、典型案例通报、家风教育等10项活动,形成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认真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守好精文减会的硬杠杠,实现为基层减负和工作质效双提升。持续抓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主动讲好人大故事。《特色立法夯实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专题询问破“两污”治理“坚冰”》等43篇新闻被新华网、《中国人大》等媒体转载报道。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连续两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彰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至附件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收入合计34,835,74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66,759.26元,占总收入的98.94%;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68,986.23元,占总收入的1.0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64,776.46元,增长11.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32,036.39元,增长11.0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32,740.07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4年转单位收入;二是收省人大代表活动费368,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支出合计34,726,703.26元。其中:基本支出26,489,182.90元,占总支出的76.28%;项目支出8,237,520.36元,占总支出的23.7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92,013.70元,增长10.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93,309.87元,下降6.01%;项目支出增加5,085,323.57元,增长161.3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4年转单位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89,182.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31,161.39元,占基本支出的87.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58,021.51元,占基本支出的12.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37,520.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920,479.5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人大代表履职所需支出。
立法经费506,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相关支出。
(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1,954,083.10元,主要用于保障常委会开展立法和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保障常委会委员履职工作。
州人大会议经费2,748,023.70元,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十三届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相关支出。
丧葬抚恤经费(一)230,611.2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丧葬抚恤支出。
丧葬抚恤经费(二)274,708.4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丧葬抚恤支出。
2023年省级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80,526.7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支出。
省级2024年第一批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577,171.80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支出。
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114,881.96元,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大系统第一届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专项经费支出。
丧葬抚恤资金(三)291,10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丧葬抚恤支出。
丧葬抚恤资金(四)260,74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丧葬抚恤支出。
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经费19,24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相关工作支出。
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16,972.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相关支出。
追加2024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0,17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相关支出。
2023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2,802.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66,759.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相比增加3,432,036.39元,增长11.06%,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869,93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6%,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3%。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燃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的支出;召开州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人大立法、监督、执法检查、代表培训、视察的支出;保障人大代表及常委履职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4年转单位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1,49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7%。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及离退休人数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正常调整,年内职工死亡抚恤丧葬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14,82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完成年初预算的78.18%。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变动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正常调整。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00,5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完成年初预算的91.48%。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变动及公积金基数正常调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000.00元,决算为181,397.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69.97元,增长2.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元,决算为163,504.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14%,完成年初预算的8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7,89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6%,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19.97元,增长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50.00元,下降12.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8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650.00元,下降12.9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397.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69.97元,增长2.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元,决算为163,504.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7,89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819.97元,增长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50.00元,下降12.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8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650.00元,下降12.9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留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加,车况较差,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应急、通信及退休老干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外地州人大来红河州视察、调研和学习考察,州内各相关县市人大和各有关部门来州人大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8,021.51元,比上年减少228,322.39元,下降6.3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缩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因公国(境)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1,027,016.72元,其中,流动资产286,221.42元,固定资产10,651,003.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9,792.2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56,711.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98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163,51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266.00元;出租房屋3790.01平方米,账面原值7,854,804.0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2,624.2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524.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8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7,639.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8,524.5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8,524.5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形成的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101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