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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1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1.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5人(离休0人,退休135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高质量发展推动有力。一是持续抓好培育,促进经营主体发展提质增效。全州实有经营主体数量同比增长12.3%,其中,企业增长24.9%,“四上”企业增长14.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经营主体占比、有效发明专利、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数等指标提升明显,经营主体培育呈现规模结构明显优化,创新活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的良好势头。二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公平竞争重大政策落实,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全州共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存量文件1116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州、县两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78.86万户,“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11062人,实现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分型管理。三是持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制定了《红河州绿色铝精深加工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要素集成融合,更有效地服务绿色铝产业链。建立云南省首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技术服务站建设及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运用。紧扣州内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以商标为主线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实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大IP运营模式,农产品品牌池初具规模,推动“红河九红”为主的高原特色农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州目前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居全省第一;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3件,居全省第二。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红河州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红河州工作站”,实现为全州经营主体、科研院校提供便捷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一站式”服务。全州拥有发明专利有效量622件,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3项,云南省专利奖7项。五是加快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2024年发布红河州地方标准25项,新立项制修订红河州地方标准18项,主导或参与完成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项、省地方标准1项。六是充分发挥计量和认证认可助推经济发展作用。2024年新增红河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项。全州共建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96项,计量授权单位12家,授权可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331项,已能基本满足全州量值传递及检测的需求。开展“计量惠民生 诚信促和谐”系列打击“鬼秤”行动。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的作用,推动认证认可服务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认证认可与地方经济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目前全州共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56家,体系认证证书1587张。七是加大融资等助企纾困力度。全州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9037万元,较2023年增长158%。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首次启动“红质贷”,提供融资授信2200万元。八是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承办了云南省“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累计消费总额达1387.6万元,极大推广了“红河九红”系列产品,有效激发消费潜力。全面深化“放心消费行动”,2024年全州新增“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单位557家。

(二)在“三品一特”监管上持续用力,筑牢安全底线。一是狠抓食品安全监管。扎实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全州共有9572名干部包保53032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极力改善提升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状况。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州1989所学校食堂均落实干部包保,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6854人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6468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5695户次,承包经营企业58户、监督检查校外供餐单位1户,排查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4673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件。开展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集中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源头整治和“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推动政府出台《红河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破解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成为云南省首部州市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全省首部醇基液体燃料规范使用标准《餐饮场所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管理规范》,推行餐饮用甲醇燃料添加颜色提高安全辨识度工作举措,切实避免错提误饮事故发生,为红河州醇基液体燃料的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印发了《红河州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0条措施》,向全州发出集体聚餐(宴席)用酒“四要”“四不要”倡议,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集体聚餐安全意识。抓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发放宣传材料54.2万份。共开展食品安全抽检32942批次,对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100%开展核查处置。二是狠抓药品安全监管。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药剑”行动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持续防范化解药品领域风险。出台《红河州医疗器械经营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动态风险评价,提升监管效能和风险治理能力。联合公安系统开展冬春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打击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违法犯罪整治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秩序。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任务366批次。三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年内2轮对全州所有县市全覆盖督导检查。积极推动《红河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落实,印发《红河州电梯安全监管明白书》,形成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监管新格局。积极引入智慧监管手段,印发《红河州电梯共治平台推广方案》,全州在用电梯使用标识应贴尽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平台应用及推广工作。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先后开放电梯检测单位20家至红河州从事电梯检测工作,极大增强了电梯检验检测力量,组织开展电梯检测质量交叉检查,有效规范全州电梯检测工作。扎实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整治、燃气专项整治、医疗机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和涉旅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检查有关单位3511家次、各类设备17000余台,排查整改隐患1388个。共组织举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19期,对全州1719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是狠抓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农资打假、202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玻璃、灭火器产品质量问题核查处置、燃气具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非法制售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集中整治等工作,累计检查相关经营主体2793家次。对燃气具及相关产品、液化石油气等18类产品开展了170批次的质量抽检。

(三)坚持从严规范执法,市场秩序公平有序。一是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执法,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制度,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不予处罚案件469件,免予处罚案件360件,减轻处罚案件678件,开展案卷评查1526件。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完成了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二是提升民生领域执法办案质量。聚焦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4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对燃气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加油机计量作弊、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办。共查办民生领域“铁拳”案件120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7件。认真做好弥勒“10·18”电梯坠落事故后续处置工作,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的3家公司和11个相关个人分别进行立案14起。“擅自使用‘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案”为云南省唯一入围的全国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三是持续抓好日常监管。常抓常管广告、价格、旅游、计量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利剑护蕾”行动、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教育领域收费检查等专项整治。实施两次网络全域性监测,监测州内网络经营主体35373个,涉及商品17.29万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网络交易平台政企共治模式。坚持畅通受理和解决消费者诉求渠道,全年共收到投诉7132件、举报3380件、咨询29898件,办结率100%,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4.70万元。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身建设展现新风貌。一是着力强化政治引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规范到支部、落实到党员,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担当作为、创先争优,下沉一线排查安全隐患、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统筹、深度融合、贯穿始终,始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推动作风转变。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医药殡葬领域价格违法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三是着力夯实基层建设。研究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对全州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进行统一部署,2024年评定州级三星所15个,省级四星所8个,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能和监管执法效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至附件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43,999,772.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99,581.18元,占总收入的99.0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191.41元,占总收入的0.9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2,447.12元,增长1.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4,278.54元,增长1.5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98,168.58元,增长32.50%。增长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类指标;二是争取非财政拨款10万元的工作经费,故收入较上年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44,010,667.71元。其中:基本支出37,126,575.29元,占总支出的84.36%;项目支出6,884,092.42元,占总支出的15.6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53,066.82元,增长1.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33,722.34元,增长2.86%;项目支出减少380,655.52元,下降5.2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增加综合考核奖等人员类支出;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分项目经费减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126,575.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435,677.22元,占基本支出的87.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90,898.07元,占基本支出的12.63%。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11,997.89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659.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84,092.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市场监管经费80,372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所发生的工本费、网络维护费等。

2.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地方抽检检验。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217.90元,主要用于化妆品抽样购样费。

4.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经费836,000元,主要用于化肥、床上用品、婴儿服装、消防灭火器、农用膜、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配件等18类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检测费; 开展质量月、计量日、标准化日、认证认可日等宣传活动支出。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3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检查等费用。

6.市场监管中央专项经费98,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查处食品、药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案件调查等发生的鉴定费、检查差旅费等。

7.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2,445,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费用。

8.(本级)第一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21,895.00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省级抽检检测费、经营企业监管费用。

9.(本级)第二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83.999.99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发生的检测费、差旅费。

10.(本级)市场监管对下补助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设立商标窗口人员劳务费等。

11.市场监管业务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印制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使用维护等。

12.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扶贫挂钩点修建垃圾焚烧池、村内道路护栏,安装饮水管道等。

1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6,013.00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人员贷款扶持。

14.丧葬抚恤费560,608.00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人员2人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15.其他项目支出411,086.53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的劳务派遣费用,开展执法办案相关成本性支出,开展公平竞争、执法打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成企业信息、信用修复等其他与市场监管业务相关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99,581.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7%。与上年相比增加561,125.29元,增长1.30%,完成年初预算的107.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431,40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类以及办公经费等机关正常运转支出,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行政运行、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市场主体管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追加人员类综合考核奖励,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中省级追加部分上级项目资金,另文下达,不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89,13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8%。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人员抚恤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二是在职退休去世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经费年中追加,另文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53,313.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完成年初预算的90.0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12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减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6,0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安排。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乡村振兴项目经费,年初无预算安排。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19,7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按规定补缴单位增资住房公积金,故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0元,决算为534,228.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4,487.87元,增长78.2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0元,决算为508,086.5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11%,完成年初预算的6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26,14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9%,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8,669.87元,增长9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82.00元,下降35.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1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182.00元,下降35.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4,228.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4,487.87元,增长78.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0元,决算为508,086.5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26,1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年内未安排因公出国人员,本年无此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因此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8,669.87元,增长9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82.00元,下降35.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1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182元,下降35.17%;国(境)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508,086.55元,比上年增加248,669.87元,增长95.86%,增加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将2023年公务用车运维维护费支出指标转列为2024年支出,故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增长。

——公务接待费:202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26,14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82元,下降39.0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人员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知识产权保护及外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调研等11批次65人次;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商务接待10批次106人次;接待基层县市局请示汇报、对接工作7批次3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2024年决算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0,898.07元,比上年增加266,655.89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转列支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导致机关运行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37,694,548.24元,其中,流动资产225,056.54元,固定资产31,574,582.0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94,909.69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17,053.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4,014.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60项,账面原值819,5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38.63平方米,账面原值363,709.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2,8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7,132.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7,132.0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2,43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至附件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绩效自评:指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5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91203401996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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