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bjspfj/2025-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县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凝心聚力打造环保铁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党建责任、狠抓制度落实、持续改进作风,锻造政治上靠得住、担当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廉洁上信得过、本领上练得强的生态环境铁军队伍。

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筑牢思想根基。2024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9次,干部职工会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民主生活会1次。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展现使命担当。扎实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化解矛盾纠纷。

以作风建设为突破,提振干部精气神。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守纪律底线。

2.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了《石屏县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和《石屏县县城建成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清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效管控了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三是对县内加油站的环境达标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四是认真开展大气移动源环境管理重点工作调度,按月按季度报送大气移动源环境管理重点工作调度表,掌握我县大气污染移动源情况。五是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完善工作。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突出重点,坚决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启动实施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 (二期),项目总投资3.8亿万元,涉及异龙、坝心、宝秀3镇29个村委会,148个自然村20405户61105人。目前项目正快速推进。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开展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照《石屏县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建立并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管控清单;加强涉镉等涉重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对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重金属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石屏县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实施方案》,完成24座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二是严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和监管,严把建设用地土壤安全环境准入关,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前,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土壤污染联动制度,严控耕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尾矿库的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及时整改,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完成《石屏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并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县人民政府以(石政发〔2023〕18号)文件印发实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和升级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3.强化全过程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

(1)严格环境准入。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投资促进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科学论证并开展环评预审服务,严审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准入、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是否可行、治理措施是否可靠、污染物排放是否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强化企业监管。加强县域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州级名录,筛选确定石屏县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13家,明确《石屏县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石屏县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开。

(3)加强监测预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地表水、饮用水水质采样监测;按照县级安排,加密以异龙湖流域水质为主的地表水监测,

(4)严格环境执法。一是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三磷”行动、“散乱污治理”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对重点污染源和国控企业每季度一次、一般企业每半年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立足环境突出问题早发现、早化解,双随机抽查制度建设和管理,不断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属地和萌芽状态。三是牢固树立“异龙湖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思维,坚持不懈开展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异龙湖流域内开展以重点涉水企业和项目、农村污水、畜禽养殖业以及餐饮服务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执法包容审慎有温度,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在监督管理企业的同时积极指导、帮助、服务企业,为企业出谋划策,解读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5)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多方式多渠道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权威解读进行宣传。多次组织全县排污单位参加排污许可线上线下培训,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点和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执法监管重点进行解读,督促帮助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切实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和登记工作

4.强化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相关部门、企业、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参与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和相关知识,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巡查检查等生态环境监管活动深入企业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意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编制《石屏县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此表内容由主管单位汇总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9428032.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376758.49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273.67元,占总收入的0.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977091.33元,增长169.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988582.00元,增长169.6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1490.67元,下降18.31%,主要原因是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资金较上年多拨付75000000元,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补助资金16426800元,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2345200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49428670.49元。其中:基本支出4679310.79元,占总支出的3.13%;项目支出144749359.70元,占总支出的96.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3695504.02元,增长168.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5038.31元,下降5.74%;项目支出增加93980542.33元,增长185.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资金较上年多拨付75000000元,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补助资金16426800元,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2345200元,故项目支出增加;2024年调出3名事业人员,故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79310.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61421.87元,占基本支出的9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7888.92元,占基本支出的8.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749359.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6426871.10元。

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40000元,支出明细:差旅费4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省、州生态环境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

2.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2000元,支出明细:劳务费12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55000000元,支出明细:委托业务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异龙镇及坝心镇下辖22个村委会118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宝秀镇下辖7个村委会30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

4.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镇、坝心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320000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32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异龙镇及坝心镇下辖22个村委会118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宝秀镇下辖7个村委会30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

5.异龙湖流域雨季冲击负荷污染物影响调查及评估专项资金1491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149100元,主要用于基于目前异龙湖流域内的村镇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的污染未能全面有效治理的状况,系统全面开展流域汛期雨水冲刷径流带来的污染负荷调查。分析雨季冲击负荷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异龙湖典型流域基于雨季冲击负荷面源污染核算。汛期雨水冲刷下的面源污染削减对策建议。

6.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2345271.68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2345271.68元,主要用于开展异龙湖流域内水质监测、重点企业污染监测和污染设施环境监测,委托监测项目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提供一年异龙湖流域41套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及松村300T/d 村庄生活污水站运维服务,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监管,保证出水达到出水标准。

7.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补助资金16426871.1元,支出明细为:基础设施建设16426871.1元。主要用于水质目标:工程实施区域水体消除劣V类。水生态目标:透明度达到80cm,沉水植物恢复面积达到1.8km²,覆盖度在30%左右;远期结合运维管护及规划其他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沉水植被覆盖度40%左右。

8.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镇片区(第二批)项目经费80000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异龙镇及坝心镇下辖22个村委会118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宝秀镇下辖7个村委会30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

9.省级补助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专项资金300000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异龙镇及坝心镇下辖22个村委会118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宝秀镇下辖7个村委会30个自然村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

10.异龙湖流域入河入湖排口排查专项资金1485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1485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根据已有的工作基础,沿河开展人工现场排查,排查范围内已掌握的排污口数据,核实确定入河。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旱汛两季水质监测:在已有的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溯源:对排查中发现的排污口开展溯源排查,采用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法对排污口开展溯源工作。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应用: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查。

11.石屏县异龙湖入湖河道城南河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项目专项资金1455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145500元,主要用于建立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提供较好的样板,起到很好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可应用的技术体系。

12.石屏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专项资金1044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104400元,建立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提供较好的样板,起到很好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可应用的技术体系。

1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316888.32元,支出明细为:差旅费27600元,劳务费289288.32元,主要用于加强对石屏县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2024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完成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80%、重点监管对象抽查80%、一般监管对象抽查50%;大队执法人员月人均上报移动执法检查系统检查记录不少于2条。

14.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8916.6元,支出明细为:水费516.6元,邮电费8400元,主要用于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全力改善石屏县城区环境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石屏县重污染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政府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对超标排放和偷排废水、大气污染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376758.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增加93988582.00元,增长169.69%,完成年初预算的902.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6605.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完成年初预算的85.64%,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06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2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4703.6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822.2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3名事业人员。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130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完成年初预算的83.01%。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6503.23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3964.1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3212.04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628.8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出3名事业人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8120155.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6%,完成年初预算的978.48%,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1375215.06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2000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447532.75元,2110302水体144069742.78元;2110307土壤145500元,2110401生态保护104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做项目资金的年初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86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1%,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358689.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全体事业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考试新招录2人,事业人员调出3人,以及行政人员3人晋升职级。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894.03元,决算为711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7.74元,下降3.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258.03元,决算为3314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59%,完成年初预算的5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36.00元,决算为3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92.74元,下降1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5.00元,增长5.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35.00元,减少5.0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894.03元,支出决算为711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7.74元,下降3.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258.03元,决算为331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636.00元,决算为3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92.74元,下降1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5.00元,增长5.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835元,增长5.0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888.92元,比上年减少16702.57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积极践行厉行节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总额33635008.52元,其中,流动资产386069.58元,固定资产9322560.7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925106.65元,无形资产1271.5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8973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4316.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0704.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0954.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2891.6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62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余额为23925106.65元,该项在建工程为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5月8日开工,2021年11月1日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公益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满2年质保期后移交石屏县坝心镇政府进行资产管理。该项目于2023年11月满2年质保期,目前尚未移交,未转为固定资产管理。预计于2025年12月以前办理移交手续,由石屏县坝心镇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3.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1)20250915114755383.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