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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pb/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1.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非在编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无行政公务用车及编制,所以车辆编制数为0辆。实有车辆2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发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时,给予单位保留用车,但未核定车编,所以,单位实有车辆数超编制数。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管党治党“一岗双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强化理论学习,筑牢信仰之基。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会议和自学的方式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集中学习了《公务报销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政务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并学以致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2.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意识。2月1日,组织观看《莫让年轻有为成“妄为”——云南省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5月16日,组织参观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云上数字展厅”;6月21日,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纪录片,全体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任务分解》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全力营造干部清正、作风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加强理论武装,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印发了《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截至2024年10月,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二是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抓好每月分析研判。2024年截至10月,共开展分析研判10次,深入分析了全局重大工作事项,全局干部职工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三是排查落马官员书籍,肃清落马官员流毒及其负面影响。四是认真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先后开展了岁末年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宣传活动、“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时代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绿色低碳,美丽中国”低碳日集中宣传活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活动以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为主,倡导群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共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自觉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做个生物多样性的守护者,共同建设宜居的绿色生态生活环境。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年初,为迎接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局牵头开展了重点领域、行业的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由于前期工作得当、治理得力,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屏边县未收到信访投诉件,也是红河州唯一没有信访投诉件的县市。根据中央督察反馈情况报告,涉及屏边县反馈问题5个,目前正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历年来各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也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具体情况是:一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转办举报件3件,3件信访件均已立行立改,办结完成;反馈涉及屏边县问题整改任务共14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0项,其余4项正有序推进(整改时限为2025年年底)。二是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反馈问题2023年6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反馈问题涉及屏边县共有4大类14大项23个具体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区分,2023年完成14个,2024年完成5个,2025年完成4个。截至2024年10月底,已完成2023年、2024年的19个问题整改任务,其余4个已达到序时进度。三是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入河排污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入河排污口检查组到我县开展监督检查,反馈移交我县“两污”方面存在的问题共2个(其中,屏边县垃圾填埋场1个,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1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个,另1个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

(四)“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初,制定印发了《屏边县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通过强化部门联动防控,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强扬尘综合管控、秸秆禁烧管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森林防火管控及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内源防控,有效提升县域空气环境质量。同时,完成了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梳理排查和2024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任务。截至2024年10月21日,县城区有效监测天数286天,其中:优187天,良96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99%。

2.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一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在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种植、养殖、捕鱼、电鱼、私拉电线等违规行为,确保水库等水源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和水质达标。二是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例行开展乡镇饮用水质量监测、污染物监督性监测以及农业面源监测,通过监测报告显示,达标率均为100%,两个省控水质断面(新现河与蚂蚁河交汇口Ⅲ类、三岔河汇入处Ⅱ类)达标率100%。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对县域内各自然村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持续发挥。截至2024年10月,已完成新一轮的自然村污水治理排查,目前屏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9%,已超额完成“十四五”治理目标46.05%的工作任务。

3.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入。完成了2024年屏边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督促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监测,完成地下水污染监测排查。2024年预供地(一住两公类)地块情况摸排已初步完成,待明确地块用途后及时跟进,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地块污染状况调查。

(五)自然生态保护不断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成效持续提升

一是召开生态安全协调机制小组联席会议两次,安排部署生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县域辖区内生态安全综合调研并完成调研报告。二是开展生态文明领域体制改革专项督察两次,及时完成生态文明体制领域改革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切实加强生态多样性保护,联合完成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重点点位核查整改工作。四是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认真开展自查和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审申请,积极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关事宜。

(六)强化监测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测。2024年持续强化持证上岗考核,在已完成的52个已知浓度项目考核样中,通过45个,通过率为86.5%,同时参与了省级组织的COD,T-P两项能力验证,验证结果均为通过。同时,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全年共出具监测报告12份,为生态环境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2.强化项目环评服务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依据项目管理流程,切实加强项目环评审批,202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同时加强辐射安全和排污许可监督检查,2024年辐射安全监督抽查4家,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率100%。

3.强化宣传,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筛查。一是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和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2024年共开展宣传活动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聚焦日常监管执法、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等,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经筛查,2024年我县无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4.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10月底,先后出动车辆80余辆次,执法人员140余人次,完成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81家次,排污许可、辐射安全等其他执法监管事项30余家次,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4年以来,办理了环境违法行为案件3起(实施查封案件1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件)。同时,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的一般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消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确保了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0月底,11件(噪声7件、大气4件),办结10件,其中1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0%。同时,积极办理回复云南省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屏检行公建〔2024〕9号)提出的建议(1.联合县住建等职能部门对屏边自友小吃店、李记肉制品加工店产生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处置处罚力度;2.以点带面,对我县区域内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进行排查,切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防范、减少噪声、油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依法督促企业完成了对存在问题的整改,遏制了油烟、噪声扰民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65523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47694.02元,占总收入的86.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7536.48元,占总收入的13.0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33230.15元,下降16.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9434.54元,下降20.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06204.39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抚恤金经费支出且2024年较2023年减少3人,对应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609722.31元。其中:基本支出3997518.65元,占总支出的86.72%;项目支出612203.66元,占总支出的13.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41035.02元,下降15.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9073.81元,下降8.45%;项目支出减少471961.21元,下降43.5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抚恤金经费支出且2024年较2023年减少3人,对应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97518.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87552.72元,占基本支出的92.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965.93元,占基本支出的7.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2203.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财预发〔2023〕89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专项项目经费336572.88元,主要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修编、屏边县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等县级支出责任事项。

红财预指〔2024〕112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9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劳务工资。

红财预指〔2024〕200号2024年1至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项目经费7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劳务工资。

红财资环发〔2024〕21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项目经费27213.50元,

红财预发〔2024〕89号追加屏边县2023年度综合考核排名优秀奖励工作项目经费28657.59元,主要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劳务工资及部分差旅费。

红财预发〔2024〕16号屏边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污染防治项目经费189394.64元,主要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修编、屏边县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等县级支出责任事项。

红财资环发〔2024〕5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项目经费13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专家费用。

红财预发〔2024〕16号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项目经费375.28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办公用品费用。

红财预发〔2024〕16号单位资金收支专用账户利息收入资金项目经费489.77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办公用品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47694.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1%。与上年相比减少1039434.54元,下降20.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

2.外交(类)无支出。

3.国防(类)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

5.教育(类)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26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完成年初预算的95.51%。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270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完成年初预算的88.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3965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0%,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1%。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1152520.99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3000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874135.2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

16.金融(类)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10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4%。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500.00元,决算为49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73.06元,下降54.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500.00元,决算为499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73.06元,下降54.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973.06元,下降54.4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500.00元,支出决算为49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973.06元,下降54.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500.00元,决算为49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73.06元,下降54.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10971.06元减少5973.06元,下降54.4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用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发生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965.93元,比上年减少67004.93元,下降17.77%,主要原因是较2023年减少3人,对应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30201办公费20000元、30205水费3000元、30206电费10000元、30207邮电费11000、30211差旅费9998元、30216培训费25748、30218接待费4998元、30226劳务费24024.37元、30228工会经费40390元、30229福利费50488元、30239其他交通费75549.96、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2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资产总额7491021.48元,其中,流动资产387086.13元,固定资产6861576.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42358.5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409367.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7031.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平方米,账面原值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71.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499.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36.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36.8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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