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ml/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1.弥勒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扎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第一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清仓见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6个,完成12个,4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交办信访举报件11件全部办结并通过省州级验收;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8个,完成21个,7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交办信访举报件4件全部办结并通过验收。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云南期间交办10件信访件,已办结9件,并完成市级、州级验收,1件正在按照时序进度开展整改。
(二)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弥勒市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报预判,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2024年以来,对建成区12家加油站、45家汽修厂、重点区域范围内60余家餐饮、12家重点企业等开展全面检查,反馈问题至相关部门6个,完成整改6个,办理群众身边大气环境投诉问题94件,实施涉气行政处罚7件。加大对车辆检测机构的检查,确保其车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源头上控制车辆的尾气污染。根据机动车检测机构月报数据,全市机动车检测总体合格率达85%以上,发现问题2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家正在办理中。实施重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7号机组已完成改造并开机运行;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尾气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完成可研编制,正在开展中央环保补助资金申报相关工作。完成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碳排放履约任务。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报,与气象部门共享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联合对气象条件进行分析,共同发布《弥勒市环境气象专报》21期,修编《弥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积极应对极端天气下重污染天气提供有力支撑。
水污染防治方面。今年以来,国控江边桥断面、锁龙桥断面、省控太平水库断面持续达标,省控扯龙桥水质从2024年3月起水质逐步改善,全年均值达Ⅳ类。聚焦以甸溪河扯龙桥水质提升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实施“弥勒市南盘江弥勒段及甸溪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共计排查南盘江弥勒段一级、二级支流排口1052个,溯源率100%,判定为排污口106个,上报完成整治91个,完成率86%,其中甸溪河扯龙桥上游到南桥段作为重点排污口26个,已完成整治23个,正在整治3个,完成率88.5%。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洗洒水库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率为100%。持续开展扯龙桥断面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行动,2024年1—12月,排查检查甸溪河涉水企业22家,共下达行政处罚8件,并重点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及覆盖企业加大监察帮扶频次,安排专人负责实时监控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处置数据异常问题。切实抓牢饮水安全,制定《弥勒市“护饮水”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等文件,加大对弥勒市21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点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同时加强对城镇、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积极申报“弥勒市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云南弥勒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治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现场验收。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弥勒市共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6家,其中,省级重点监管单位4家,州级重点监管单位2家,严格督促企业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自行监测等义务,并按照规定公开土壤环境监测结果。通过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我市无第四轮污染源整治清单、无锰矿采选、电解锰行业、无涉铊企业。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及环境分级监管,我市8座尾矿库环境监管等级皆为三级环境监管,皆于2012年停产至今。经排查,库区内均恢复了植被,库区周边设有截排水沟,不涉及尾矿水、渗滤液、管线渗漏、产生扬尘等情况,尾矿库在非不可抗力情况下环境风险为较小。6家企业已调出环境监管清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发现问题4个已完成整改。全力推进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工作,积极争取“弥勒市巡检司镇铁公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风险管控项目”资金1070万元,待资金下达实施管控工程。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50个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大力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问题(西三镇马龙社区布王戈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整治,并通过州级验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推广资源化利用模式,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8%。加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3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2024年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报告;对9家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7家医疗机构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例行监督检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今年以来,辖区166家完成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开具转移联单1008份,省内转移危险废物11008吨,其中辖区内转移危废57.6吨,10家危废单位评估达标率100%。抓实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弥勒市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督促弥勒锌鑫有色电冶有限公司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步开展点位周边现状排查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
(三)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按照《弥勒市2024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对企业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可以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避免对监管企业的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2024年1至12月,共抽查企业219家次,完成219家次现场检查工作,发现未造成环境污染一般生态环境问题100余个,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21起,罚款136.6万元。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提醒约谈企业10家,下达预警提醒函14份,对涉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3次督办。推动出台《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10个条款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监管部门,推动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行使噪声污染防治行政监督管理权。今年1-12月,共受理生态环境举报投诉295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7%,有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做好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对市级重点重大项目主动提速,做到从受理到审批一次性告知,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次性办好”,提高环评文件办理效率,真正做到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落地有人跟踪”的全过程服务,全面促进重点项目顺利落地。2024年以来,组织各种项目选址63次,其中不符合选址要求建议另外选址19个;参与各种项目联勘联审15场次,出具各种意见、情况说明106个,共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5个,其中市级审批项目批复28个,州级审批项目7个。
(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凝聚合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利用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一干部职工会,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2024年共召开党组会12次、职工会30余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42次。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堂”讲党课活动4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作形势报告、带头宣讲理论、带头解读政策。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充分结合,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健全制度的笼子,强化纪律约束,以制度促管理、抓纪律、提作风。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组织党员对一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提建议、促交办、助解决,坚决杜绝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强化警示教育,在重要节点开展廉洁提醒7次,一把手直接与班子成员、正副科室长谈心谈话20余次,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长谈心谈话30余次,谈话提醒5人次,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忏悔录,用好案例资源,通报违反《条例》典型案例30余例,深刻检视剖析,强化警示震慑。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832585.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2585.71元,占总收入的93.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6.2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73574.44元,下降14.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3574.44元,下降7.29%;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670000.00元,下降60.9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其他收入为160万元,实际收入仅40万元,故决算收入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879671.61元。其中:基本支出5858572.55元,占总支出的85.16%;项目支出1021099.06元,占总支出的14.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55407.04元,下降9.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167.80元,增长1.35%;项目支出减少833574.84元,下降44.9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减少0.00元,下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其他收入为160万元,实际收入仅40万元,故决算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58572.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53026.14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5546.41元,占基本支出的8.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1099.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72960.00元用于支付弥勒市2024年审批项目专家评审费;
2.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39980.00元主要用于监察执法部门办公费、差旅费、平台车辆租用费等费用;
3.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92552.76元用于聘用人员工资;
4.2024年1至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49420.40元,主要用于邮电费、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5.红财资环发〔2024〕68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89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会议室及监测站实验室改造费用;
6.红河州弥勒市南盘江弥勒段及甸溪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199500.00元,主要用于甸溪河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
7.2024年非财政拨款支出为477085.90元,功能分类为211节能环保支出,预算级次为弥勒市财政,均为项目支出,其中追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109967.00元用于办公费、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校检费、危废处置费、平台租车费等费用;追加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经费9350.00元用于监测站人员差旅费;畜禽养殖规划编制费200000.00元用于支付弥勒市畜禽养殖规划编制费;追加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经费99914.40元主要用于编制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监测方案编制费、办公费及宣传费用;红财预发〔2023〕89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经费57854.50元,为2023年结转资金,用于支付平台租车费及方案编制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2585.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7%。与上年相比减少503574.44元,下降7.29%,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23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完成年初预算的83.11%。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51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51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4217.6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3月事业人员退休一名,所以在职人员月缴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416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完成年初预算的87.63%。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36157.9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89198.1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9195.23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616.21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3月事业人员退休一名,所以在职人员月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93318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5%,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3%,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退休人员为年初退休,而新进人员下半年才调入,故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项目减少了监测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也较上年减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999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为年初退休,而新进人员下半年才调入,故支出较上年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922.00元,决算为16154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86.71元,减少1.6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134315.4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15%,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22.00元,决算为27226.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85%,完成年初预算的82.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6.21元,增长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30.50元,下降7.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226.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30.50元,增长7.2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922.00元,支出决算为16154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686.71元,增加1.6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0.00元,决算为134315.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22.00元,决算为27226.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购买燃油按升计算,只能是整数,而预算数是按总油价估计价,故只能少不能多。2.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本着厉行节约成本,不超预算数的原则进行接待,故较预算数减少。较上年度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各项专项检查较多,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56.21元,增长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0.50元,下降7.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226.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830.5元,下降7.2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0上年无此项支出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2023年我局新增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买时车款里包含保险,故2023年无该车辆保险费支出,2024年增加了该车保险费。二是正常公务接待往来减少,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接待人次80.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546.41元,比上年增加27682.63元,增长5.79%,主要原因是增加三名公务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三公经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资产总额3987759.66元,其中,流动资产446606.85元,固定资产2662479.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78673.07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9740.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09720.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2534754.6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43572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819.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97.1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722.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7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