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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mz/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及《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13县市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85号)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主要职能为: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照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及部门工作实际。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党建办、督察办,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蒙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1辆。我单位下属蒙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实有监测业务用车1辆,未车改,机构改革上划时,未定编。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我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制定印发《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细化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圆满完成。二是在推动环保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监督作用。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议题8个;同时组织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专题工作推进会。协调组织召开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共计14次。三是严格按照《蒙自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蒙自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2.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蒙自市主动认领18个,已整改完成14个,按时限(2025年)推进4个,完成率77.78%。2023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蒙自市32个,已整改完成23个,按时限(2025年)推进9个,完成率71.88%;交办群众投诉件28件(其中:重点件1件),已办结27件,正在办理1件,整改进度96.43%。2024年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蒙自市13个(其中个性问题9个、共性问题4个),正在按省、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交办群众举报问题44件(重点件4件),其中:已办结30件、阶段性办结8件、未办结6件,完成率68.18%。

3.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加强管控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紧紧围绕扬尘和臭氧的污染防治开展工作,坚持“清内源、腾库容”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方略,抓实污染源头防控,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制定印发《蒙自市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对春节前、中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了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秸秆禁烧等源头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专项行动,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二是加强治理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推进“护饮水”三年行动,强化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为治理提供数据支持,确保饮水安全。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依据指南对主要水体进行监测,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目前无黑臭水体。加强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持续推进优良水体比例提升。已完成长桥海村庄污水直排、大屯海2号沟、6号沟共4个问题的整改,其余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完成长桥海流域犁江河13个入河排污口、大屯海2号沟和大屯海6号沟排污口23个排污口完成整治成效复核。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三是加强整治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包括配合完成土壤重金属污染排查项目和推进污染源头控制。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管控,执行重金属排放限值,监督重点监管企业履行责任,排查整治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实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完成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推进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加强了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保障了土壤环境安全。

4. 加强项目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项目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共赢。一是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情况。完成《蒙自市东方红农场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工程》《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一海两河”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截至目前2个项目准备材料等待组织竣工验收;《红河州五里冲水库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红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五里冲水库保护区猛拉、桥头等8个片区水污染治理工程》等5个项目,正在按照计划实施;二是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情况。《蒙自市干沟河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1854.25万元,已录入中央项目库;《红河州蒙自市犁江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等3个项目,目前争取到位上级项目资金合计3785.00万元。

5. 全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落户,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将“三线一单”准入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指导、精准引导,确保项目建设在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功能定位等方面不踏“生态红线”。严把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不批”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督促指导排污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共计审批项目16项,总投资7321万元,环保投资1196.32万元;完成网上登记表备案63项,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108家;排污登记备案432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10项。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个,开工建设1个。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不断加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以“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为目标,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持续抓好蒙自市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巡查等专项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626人次,巡查检查各类企业813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9份,提出整改意见434条。共计调查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企业18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件,罚款174.82万元,免予处罚1件,免予罚款金额31.5万元。对40余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20份,提出整改意见80条。

6.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2024年,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机,在南湖广场、青云社区等地方多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网络答题活动,累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20余场。同时,还利用对被处罚企业下达处罚文书的时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累计发放环保宣传单1万余份,环保手袋8000余个,环保围腰5000余个、纸杯8000余个,累计向100余名市民提供环境保护知识咨询。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5,525,086.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25,081.96元,占总收入的29.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000,004.73元,占总收入的70.3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601,315.36元,增长123.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4,778.19元,增长2.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成本返还比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增加19,296,537.17元,增长338.33%。其他收入较上年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非本级财政拨款,是蒙自市财政拨款的蒙自市犁江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专项资金2110302水体支出经费25,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5,525,811.96元。其中:基本支出7,508,794.96元,占总支出的21.14%;项目支出28,017,017.00元,占总支出的78.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604,886.62元,增长123.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042.11元,下降0.31%,下降原因是社保缴费因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单位缴费比上年度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9,627,928.73元,增长233.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非本级财政拨款,是蒙自市财政拨款的蒙自市犁江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专项资金2110302水体支出经费25,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08,794.9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75,255.04元,占基本支出的88.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3,539.92元,占基本支出的11.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17,01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110302款水体:非本级财政拨款25,000,000.00元,为蒙自市财政拨款的蒙自市犁江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专项资金。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已签订合同,工程一期已完成。项目主体责任单位为蒙自水保公司,我单位为资金转拨单位。

2110307土壤污染治理:州本级预算资金1,000,000.00元,资金为红财资环发〔2023〕75号蒙自市芷村镇亚光选厂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支付预付款1,000,000.00元。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州本级预算资金1,000,000.00元,为州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返还云南果园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拖欠工程款尾款。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完成审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25,08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63%。与上年相比增加304,778.19元,增长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50.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5,53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完成年初预算的94.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2,71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出1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653,87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2%,完成年初预算的170.1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支出和监测监察方面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2,000,000.00元的项目支出,用于支付蒙自果园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尾款和芷村镇亚光选厂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项目预付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2,9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8%。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缴考核奖和事业单位人员30%绩效考核奖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00.00元,决算为50,2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10.64元,下降4.2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43,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70%,完成年初预算的3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00.00元,决算为6,68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30%,完成年初预算的32.6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72.00元,下降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61.36元,增长12.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61.36元,增长12.8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500.00元,支出决算为50,2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10.64元,下降4.2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43,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00.00元,决算为6,68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按实际支出预算,而是预算安排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72.00元,下降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1.36元,增长12.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三公”经费支付管理,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监测与监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相关帮扶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539.92元,比上年减少45,202.39元,下降5.1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安排压缩减少经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所需办公费、三公经费、水电邮电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资产总额24,334,741.99元,其中,流动资产13634635.64元,固定资产原值16,490,431.07元(净值10,700,106.35),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6,930元(净值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5,463.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6,278.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6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6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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