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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lcf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2名)。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防防治科。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均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绿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聘用)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风险隐患排查,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今年以来,完成了绿春县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了绿春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已完成8个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实施了《红河州绿春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对全县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全面排查。

2.持续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绿春县11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0项,按时序推进整改1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绿春县16个,现已完成整改11个,按时序推进整改5个。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入驻云南期间,绿春县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转办件4个,截至目前,办结2个,阶段性办结2个。

3.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项目环评集体审批制度,规范环评审批审查程序和要求,坚持依法审批、科学审批。截至目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5家,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1家,指导帮助11家企业环评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开展项目选址工作5次。

4.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行严厉处罚,累计开展执法120次,检查企业62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立行立改,立案查处2件,罚款金额共计40.3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604,803.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04,239.02元,占总收入的88.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0,564.21元,占总收入的11.4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84,901.15元,下降16.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9,534.64元,增长23.88%;上级补助收入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事业收入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经营收入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其他收入减少3,524,435.79元,下降76.20%。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604,239.02元。其中:基本支出3,815,850.78元,占总支出的39.73%;项目支出5,788,388.24元,占总支出的60.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85,465.36元,下降8.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0,788.68元,下降5.00%;项目支出减少684,676.68元,下降10.58%;上缴上级支出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1.本年减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减少;2.绿春县财政局其他专项资金,由于本年项目实施在建中,故其他资金支出率较上年减少;3、财政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把控,有些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无法按进度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5,850.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17,613.48元,占基本支出的92.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8,237.30元,占基本支出的7.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88,388.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财社发〔2024〕9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抚恤丧葬经费250,342.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本年4月1人离世人员家属的抚恤金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4〕5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14,600.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环评审查监督专家经费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4〕21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37,004.4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相关工作的差旅费支出;

红财预指〔2024〕200号2024年1—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41,939.84元,无结余,主要用于差旅费和劳务派遣人员2024年工资等支出;

红财预指〔2024〕112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2,102.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4〕56号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295,800.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3〕4号绿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1,450,000.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4〕68号绿春县三猛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资金2,596,600.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红财预发〔2023〕89号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现代化边界幸福村建设)资金1,000,000.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红财预发〔2023〕89号绿春县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经费100,000.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4,239.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5%。与上年相比增加1,639,534.64元,增长23.88%,完成年初预算的219.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0,537.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1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1,824.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7,861.82元;死亡抚恤250,34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4,33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完成年初预算的83.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6,446.36元;事业单位医疗120,588.9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4,593.4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07.4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192,481.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8%,完成年初预算的264.4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70,692.55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4,6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664,788.47元;水体1,745,800.00元;农村环境环保2,596,6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6,8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完成年初预算的99.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86,88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706.00元,决算为139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722.96元,下降65.7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706.00元,决算为1391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5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保持上年0元不变,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保持上年0元不变,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637.96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915.00元,增长39.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9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915.00元,增长39.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保持上年不变,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706.00元,支出决算为139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722.96元,下降65.7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706.00元,决算为139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637.96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915.00元,增长39.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9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3915.00元,增长39.1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3915.00元,增长39.1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分局检查工作、调研等支出;乡镇、村委会来我分局对接乡村振兴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增长比例在本单位可控范围,今后我局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2.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因车辆老旧,不能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要已申请报废处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8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分局检查工作、调研的接待;乡镇、村委会来我分局对接乡村振兴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入河排污口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的接待33批次,人次184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237.30元,比上年减少64727.62元,下降17.83%。主要原因是:每年各项社保基数调整、正常晋升和岗位变动、人员减少等原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30,844.40元,差旅费50,073.00元,培训费23,118.46元,公务接待费13,915.00元,干部职工工会经费40,700.00元,福利费50,875.00元,其他交通费72,6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77.29元,邮电费844.15元,维修(护)费4,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资产总额1,576,358.15元,其中,流动资产1,034,748.06元,固定资产538,275.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334.9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08,345.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3,554.80元(净值),无形资产869.88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5,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分局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①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②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③2110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反映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测与支出。

④21104-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2 款-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⑤21111-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6.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401111


附件【绿春分局决算公开表 2025091505162027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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