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jpf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
1.金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无行政公务用车及编制,所以车辆编制数为0辆。实有车辆3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发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时,给予单位保留用车,但未核定车编,所以,单位实有车辆数超编制数。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党建提能,持续锻造生态环保铁军。一是机关党建工作。2024年召开党组会议9次、支委会议10次、党员大会7次、党员学习研讨会2次,举行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课5次,开办为期2天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员撰写心得体会11篇,到挂钩联系点铜厂长安冲党总支党员各讲1次纪律党课,组织干部职工参观金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1次。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上廉政党课2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三是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月分析10次、季分析3次、季研判3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
(二)聚焦制度建设,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金平县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度金平县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综合考评细则》《金平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实现金平县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推动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聚焦污染防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是坚持联防联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2024年,金平县环境空气优良率98.7%。二是坚持流域管控,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优良水体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物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防止“好水变差”。金平县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2个,省控断面2个,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评价为Ⅱ类,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100%。三是坚持管控风险,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四)聚焦问题导向,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10个,其余5个应于2025年完成的问题,目前正有序推进,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二是省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省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152个,完成整改151个。三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共收到督察转办信访投诉4件,其中2件为阶段性办结,2件已办结(已上报州级开展验工作)。
(五)聚焦执法与监测,推进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开展企业“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2024年共巡查监管企业59家次。二是积极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2024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0件,已全部办结。三是加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工作。按照《2024年金平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在“云南省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平台”上的3家企业做好在线监测管理工作。
(六)聚焦要素保障,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一是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对报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认真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审批。2024年完成项目审批13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9个。二是推进排污许可服务保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金平县共有28家申领排污许可证,2024年正在按规定督促涉及企业按时按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三是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服务保障。2024年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5家/次,完成企业应急预案备案35家。
(七)聚焦创建提档,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按照《金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4日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审查,相关创建工作在有序推进中。
(八)聚焦宣传教育,提升全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2024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3次,共计悬挂横幅标语9条,展出展板16块、发放宣传资料2500份,用通俗易懂的小知识向公众宣传和普及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增强了公众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认知与理解。
(九)聚焦项目储备,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一是积极储备项目。认真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省对下项目储备,先后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金平县藤条江一级支流金平河、三家河上游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金平县藤条江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个项目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入库以及者米、勐拉、金水河、金平农场等乡镇4个省对下项目入库申报。二是开展项目提级论证。按照国家项目建设要求,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金平县藤条江一级支流金平河、三家河上游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提级论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566,245.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2,303.23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941.84元,占总收入的0.9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74,631.20元,下降11.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5,608.23元,下降4.22%;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319,022.97元,下降90.38%。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2024年因工作调动调出人员2人(红环公调字〔2024〕1号调出公务员1人,红人社专调〔2024〕43号调出事业人员1人),红组通〔2024〕136号公务员退休1人。在职人员的减少导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2024年非同级财政拨款云南省辐射站运维费、专项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844,522.92元。其中:基本支出3,084,122.91元,占总支出的80.22%;项目支出760,400.01元,占总支出的19.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6,471.84元,下降9.9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9,596.67元,下降7.76%;项目支出减少166,875.17元,下降18.0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工作调动调出人员2人(红环公调字〔2024〕1号调出公务员1人,红人社专调〔2024〕43号调出事业人员1人),红组通〔2024〕136号公务员退休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为2024年环境保护督察经费预算较上面减少20,000.00元,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较上年减少115,6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云南省辐射站运维费、专项资金账户利息收入、个税手续费返还等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4,122.91元。人员经费支出2,860,078.75元,占基本支出的92.74%,其中:基本工资647,249.00元、津贴补贴426,094.76元,奖金171,295.00元,绩效工资770,196.5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0,607.84元,职业年金缴费46,041.6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632.2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166.21元,住房公积金234,053.00元;公用经费224,044.16元,占基本支出的7.26%,年人均支出14,936.28元。其中:水电费2,550.00元,邮电费9,000.00元,培训费20,692.00元,公务接待费4,772.00元,工会经费32,472.00元,40,5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1,418.1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5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400.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4〕5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支出19,761.9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2024年完成项目审批15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7个。
红财预指〔2024〕200号2024年1-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35,661.00元,红财预指〔2024〕112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92,763.42元。主要用于“双随机”及日常执法监督检查。2024年共巡查监管企业59家次,共对6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积极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2024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5件。
红财资环发〔2024〕21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39,994.00元。主要用于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10个,其余5个应于2025年完成的问题,目前正有序推进,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二是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金平问题共25个,全为共性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20个,其余5个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目前正有序推进,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三是省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省级环保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152个,完成整改151个,未完成整改1个。四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9日至6月9日进驻云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收到督察转办信访投诉4件,其中1件为阶段性办结,3件已办结(已上报州级开展验收工作)。
红财资环发〔2024〕56号红河州金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1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藤条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
红财资环发〔2024〕6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1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大气联防联治及水环境监测工作。主要用于开展2024年金平县环境空气、水质监测等工作。2024年金平县环境空气优良率98.9%。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2个,省控断面2个,2024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评价为Ⅱ类,均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43个,自然村53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治理率为45.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2,303.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8%。与上年相比减少155,608.23元,下降4.22%,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9,19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0,607.84元,职业年金缴费46,041.6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2,55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工作调动调出人员2人(红环公调字〔2024〕1号调出公务员1人,红人社专调〔2024〕43号调出事业人员1人),红组通〔2024〕136号公务员退休1人,所以在职人员月缴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8,843.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完成年初预算的85.1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工作调动调出人员2人(红环公调字〔2024〕1号调出公务员1人,红人社专调〔2024〕43号调出事业人员1人),红组通〔2024〕136号公务员退休1人,所以在职人员月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10,20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3%,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6%,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支付行政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852,878.92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用于支付建设项目环评专家劳务费支出19,761.9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支出1,577,566.61元;2110302水体,用于金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排查支出150,000.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用于环境监测业务工作支出11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行政、事业人员正常晋升工资追加经费,以及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建设项目环评经费,金平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排查经费,环境监测经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4,0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2024年正常晋升工资及职务变动等调整补发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600.00元,决算为4,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837.00元,下降67.3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6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000.00元,决算为4,7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5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837.00元,下降67.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837.00元,下降67.3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600.00元,支出决算为4,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837.00元,下降67.3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6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000.00元,决算为4,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正常公务接待往来减少,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37.00元,下降67.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14,609.00元减少9,837.00元,下降67.3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接待往来减少,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044.16元,比上年减少16,068.42元,下降6.69%,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工作调动调出2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1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750.00元,电费1,800.00元,邮电费9,000.00元,培训费20,692.00元,公务接待费4,772.00元, 工会经费32,472.00元,福利费40,5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11,418.1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资产总额4,937,444.08元,其中,流动资产94,898.59元,固定资产4,839,946.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98.7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8,773.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7,087.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118.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118.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7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故GK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GK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为12%。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101111










